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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旅游局关于传达贯彻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做好防御“泰利”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传达贯彻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做好防御“泰利”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
(榕旅综〔2012〕64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做好防御“泰利”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旅电〔2012〕6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传达贯彻市领导重要批示的紧急通知》(榕汛电〔2012〕39号)要求和省市防汛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认真传达贯彻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防汛视频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近期暴雨天气给旅游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各旅游接待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力量上岗到位,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应对工作。

  二、强化措施,保障旅游者安全。各旅游接待单位要采取措施,做好对旅游者的提醒、提示,全力做好旅游者的安全保障和救助,同时妥善做好滞留旅游者的安置工作。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县(市)区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用车和其他各类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旅游接待单位及时消除暴雨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沿海景区景点应适时关闭停止旅游活动,疏散游客,确保安全。

  四、加强值守,积极应对。一是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行社、星级饭店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保证通讯通畅;二是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应掌握旅游线路的气象及地质变化,避开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导游应24小时手机开机,一旦遇到台风即将登陆,应保证团队在安全地带避过台风侵袭。三是各星级饭店应重点检查建筑物安全、电器设备设施安全、户外广告牌安全、发电用油、食品及用水的储备等。四是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与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一旦发生涉旅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尽力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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