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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等十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淳县政府

市委农工委
  市农委

2013年6月

31

扩大“三农”贷款有效抵质押物范围

调研摸底

赴新沂调研当地“一权一房”抵质押试点工作开展有关事宜。建立南京市农村土地住房抵质押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土、住建部门确权发证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摸底调研工作。

市金融办

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国土局、住建委、紫金农商行

2012年7月

32

试点准备

在国土部门、市住建委、市农委对有关权属确权的前提下,市金融办牵头起草有关试点工作计划及配套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责、开展形式及有关保障措施,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紫金农商行拟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试行办法”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审慎确定贷款申请对象、贷款用途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在明确开展试点的镇街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及村委会,明确职责,了解需求。

市金融办

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国土局、住建委、紫金农商行

2012年12月

33

开展试点

结合试点有关文件,在试点镇村召开现场推介会,推开试点工作。

市金融办

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国土局、住建委、紫金农商行

2012年12月

34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

开展2011年度省级财政部门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励补偿资金申报工作

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县以下地区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奖励、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涉农担保公司新设奖励、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奖励等省财政补贴申报工作。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2012年5月

35

发展新型农村金融
  组织

推动高淳、江宁2家村镇银行正式开业,全市新设12家左右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市金融办

2012年12月

36

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同时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该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

2012年6月

37

鼓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组织符合转制条件的农村小贷公司召开会议,宣讲有关转制条件和政策。

市金融办

人行南京分行

  营管部

2012年9月

38

扩大农业保险试点
  范围

扩大主要种植、养殖业保险品种覆盖面;大力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险险种。

市发改委

2012年12月

39


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缩差并轨

制定出台政策

出台《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统一保险制度,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全员纳入。

市人社局

2012年
  12月31日

40

制定实施细则
  建立管理系统

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市人社局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启动原先制度没有覆盖到的江南八区劳动年龄段人员参保登记工作及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申报工作。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2年5月

4



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分片分步推进

江南八区新调整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发放到位;浦口、六合城镇居民养老补贴人员及江宁区养老补贴人员数据导入到位,全市城乡居民按统一的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老五县重新制定的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到位。

市人社局

2012年6月

45

基本实现全覆盖

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其中,劳动年龄段人员参保率达98%,养老年龄段人员待遇发放率100%,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市人社局

2012年12月

46

缩小城乡待遇差距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特别是加大提高农村居民计发标准,缩小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差距,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市人社局

2015年12月

47

基本完成缩差并轨

基本实现各区县内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无差异,基本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一体发展。

市人社局

2015年12月



  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构建人民满意的教育体系

  (一)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幼儿教育普惠发展

  1、制定《新建小区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及配建标准、移交程序。

  2、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南京市学前教育扶持计划》,启动“幼儿园增量工程”、“幼儿园创优工程”等,2012年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所,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保证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明显增加,达到省定标准。

  3、启动“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以县为主,县、镇(街)共建”的管理体制。

  4、启动“集体幼儿园扶持计划”、“统筹城乡幼儿教育协调发展行动计划”、“社会力量办园促进工程”等项目,探索“多元投入、协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

  (二)构建城乡一体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实施《南京市小班化教育发展计划(2012-2015)》,新增小班化小学20所、小班化初中8所。当年新批准的小班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市财政按照每个班补贴一次性开办费1.5万元,区财政按照1:1配套补助。对列入“示范性小班教育”的学校,根据其办学成果及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给予每年10万元的专项奖补经费。逐步推进农村小班化教育试点范围,在小班化教育资格准入、经费投入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制定《南京市区域推进小班化教育评估办法》,修订《南京市小班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开展小班化教育示范小学“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专家评审。

  2、采用“名校+新校”、“名校+农校”、“名校+弱校”等多种模式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区及农村有效辐射。建立南京市农村小学教育实验研究中心,建立发展共同体,完善城乡学校共建机制,促进农村学校办学质量提升。以“基于脑的教育、基于网的教育、基于小班的教育”为引领,以“现代化示范小学”、“素质教育初中”创建为载体,鼓励和推动一批学校优质发展。

  3、完善全市义务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推进机制。确立一批小学课改基地学校和基地项目,深化小学“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振兴阅读行动计划”、“民间体育项目”等项目实验推广。继续推进“星光基地学校”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生“五小”创造教育活动。启动市级初中课程基地建设工程。

  4、打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落实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精神,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各区县政府保障和增加教育投入情况进行考核,高起点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高层次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高效率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均衡。

  (三)创新教育培养模式,推进高中教育特色发展

  1、结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允许部分学校结合普通高中多样化建设工程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加大教学管理的制度创新力度。确定 3 所中学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实现试点学校双学籍制,允许学分互认,学生毕业后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试点学校在招生政策上给予倾斜。

  2、加强省、市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和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2012年10月启动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创新拔尖人才试点项目-“星火工程”,首批 10 所普通高中和 10 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对接,遴选全市 500 名优秀普通高中学生结合研究性学习参与高校课题研究。积极争取院校自主招生计划向“星火工程”学校倾斜。

  3、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充分挖掘高校和社会教育资源,以校本精品课程建设和高中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评比为抓手,完善课程体系,探索全市四星级高中建立与高校课程衔接的拓展课程和研究性课程。

  (四)创新技能训练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提升”发展

  1、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促进条例”(草案),报市人大立法实施。

  2、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双十提优工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深度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90%以上南京籍职校新生在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享受优质职教资源。

  3、构建中高职衔接一体化的现代职教体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人才。合理规划布局三年制中职与五年制高职招生比例。重点与市属本科合作,开展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五年高职与普通本科实施“5+2”或“4+1+2”分段培养高端应用型技能人才,三年制高职与普通年本科实施“3+2”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中职校与在宁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3+3”或“3+2”分段培养,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

  4、大力开展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大符合南京地方经济需求的高端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5万人次。引进5个国际先进职教课程、AHK等5种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每年输送不少于 50 名学生境外就业、50名学生海外留学深造,每年开展5000名出国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5、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管理、运行、监控、督导、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制订招生计划、审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督导、教学专项视导、学校办学绩效年度考核;实施公共基础课程和大类专业技能课程(含专业技能标高要求)统考统测、学生100%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进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同时进行调查、分析与反馈,全面评价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五)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和资费标准。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在宁大学生参加医保。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和大病救助机制。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稳步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

  (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和质量监管,提升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追溯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2、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市属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外包改革,医院药品供应链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彰显药房托管成效。先行在鼓楼医院、第一医院进行以药品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外包为特征的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探索建立集约化配送机制和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七)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推进江宁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其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围绕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推行成本管理,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2、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各方参与的监管制度,积极完善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制度,按季度进行书面通报。强化问题整改,表扬和投诉情况记入医德档案,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相挂钩。综合满意度作为院长负责制考核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完善鼓励发展非公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在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扩大社会办医空间,新增医疗机构以社会力量举办为主。

  (八)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1、建设“一站式”门诊,探索建立先救治后付费制度,全面推进预约挂号服务,实行挂号、缴费、检查、结算等环节的智能化自助式服务,缩短患者看病候诊时间3%以上。开通市民卡在市属、区县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2、整合市区与“三区两县”(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医保网络,推进同城联网结算,方便群众异地报销。

  3、建设市卫生信息平台和卫生专用数据中心,推进建立覆盖市、区、镇(街)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 12320 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

  4、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办法。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依法行政,为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密切关注实施进程,及时听取各方意见和反馈,做好评估和调整。

  三、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九)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1、制定《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意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2、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教育等十大民生体系和社区建设、法律服务等领域纳入首批购买目录;扩大公共服务购买主体,逐步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其他社会组织拓展。

  3、制定社会参与全方位监督制度。

  4、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范化流程。

  附: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改革行动计划


  号

34号文事项

具体事项

工作安排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完成时间

1

推进幼儿教育普惠发展

(1)制定《新建小区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实施办法》。

2012年底前完成初稿并征求意见。
  2013年3月前定稿并上报。

市教育局

市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

2013年6月

(2)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南京市学前教育扶持计划》。

2012年6月召开全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 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前6月启动“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示范区”和“南京市幼儿教育现代化区县”创建工作。
  2012年6月启动“集体幼儿园扶持计划”、统筹城乡幼儿园教育协调发展行动计划”和“社会力量办园促进工程”等项目。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区县

2013年6月

(3)启动“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以县为主,县、镇(街)共建”的管理体制。

(4)启动“集体幼儿园扶持计划”、“统筹城乡幼儿教育协调发展行动计划”、“社会力量
  办园促进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

2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实施《南京市小班化教育发展计划(2012-2015)》。制定《南京市区域推进小班化教育评估办法》,修订《南京市小班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开展小班化教育示范小学“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专家评审。

2012年6月底前完成《南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实践路径的调研报告》,编制《南京市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情况自评表》。
  2012年6月开展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满意度调查,形成区县评审结论,确定进入现场考察名单。
  2012年7-9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程序分为:推进工作介绍、重点问题答疑,分组考察、座谈、查阅资料与数据核实。
  2012年10月确定南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名单,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2012年11-12月迎接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考核评估。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各区县

2013年6月

(6)采用名校+新校、名校+农校、名校+弱校等多种模式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区有效辐射。以“现代化示范小学”、“素质教育初中”创建为载体,鼓励和推动一批学校优质发展。

市教育局

各区县

2013年6月

(7)完善全市义务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推进机制。启动市级初中课程基地建设工程。

市教育局

各区县

2013年6月

(8)打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落实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和高品位实施教育等情况实施考核评估。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人社局、
  各区县

2013年6月

3

推进高中教育特色发展

(9)推进部分学校结合普通高中多样化建设工程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确定3所中学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实现试点学校双学籍制,允许学分互认,学生毕业后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试点学校在招生政策上给予倾斜。

2012年6月制定并下发《南京市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实施意见》。
  2013年6月实施推进阶段。初期: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学校;开展咨询指导,完善项目学校实验方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下拨启动经费。中期:组织专家组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过程指导和监督;序时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反馈。后期:结合专家中期评估报告进行纠偏调整、总结提高,完成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建设改革发展实验报告。

市教育局

各区县,相关学校

2013年6月

(10)启动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创新拔尖人才试点项目-“星火工程”。

市教育局

各区县,相关学校

2013年6月

(11)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充分挖掘高校和社会教育资源,以校本精品课程建设和高中
  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评比为抓手,完善课程体系,探索全市四星级高中建立与高校课程衔接的拓展课程和研究性课程。

市教育局

各区县,相关学校

2013年6月

4

推进职业教育“提升”发展

(12)加强立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促进条例”(草案),并报市人大立法实施。

2012年6月召开座谈会,完成调研工作。2012年9月底前完成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意见,完善《条例》相关内容。2012年10月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促进条例》(草案)上报市政府批准。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法制办、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

2013年6月

(13)全面实施好职业教育“双十提优工程”。90%以上南京籍职校新生在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享受优质职教资源。

2012年6月完成三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申报;中高职“3+2”或“3+3”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申报;五年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试点启动,下达招生计划100人,参加专转本考试
  2012年6月下达三年中职和五年高职招生计划,确定合理招生比例;“5+2”专转本招生录取。
  2012年7月三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启动招生工作;中高职“3+2”或“3+3”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录取。
  2012年9月全面实施试点项目。
  2013年6月完成国际课程、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引进,输送50名学生境外就业和50名学生海外留学;完成2500名出国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财政局

2013年6月

(14)构建中高职衔接一体化的现代职教体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人才。重点与市
  属本科合作,开展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财政局

2013年6月

(15)大力开展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大符合南京地方经济需求的高端技能人才
  的培养培训力度。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财政局

2013年6月

(16)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管理、运行、监控、督导、考核评价体系。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2013年6月

5

健全医保体系

(17)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和资费标准。

2012年底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

2012年12月

(18)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和大病救助机制。

2013年6月,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和资费标准。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19)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

2013年6月前,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各区县

6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20)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2012年12月前,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市卫生局

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

2012年12月

(21)探索建立集约化配送机制和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012年12月前,探索建立市级药品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探索建立集约化的配送机制和规范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监察局

7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2)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012年6月,启动江宁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推开其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2013年6月

(23)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各方参与的监管制度,积极完善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制度。

2012年12月前,全面开展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制度。

各区县

(24)制定鼓励发展非公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引导社
  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2013年6月,完善鼓励发展非公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市发改委、住建委、国土局、人社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8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25)建设“一站式”门诊,探索建立先救治后付费制度,全面实行挂号、缴费、检查、结算等环节的自助式服务。

2012年12月前,市属医院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机制,以12320卫生热线、南京卫生12320网站为载体,做好预约挂号、医检网上查询、专家咨询等工作,开通市民卡在市属、区县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市卫生局

各区县

2012年12月

(26)整合市区与“三区两县”(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医保网络,
  推进同城联网结算,方便群众异地报销。

2012年11月整合市区与“三区两县”医保网络,推进同城联网结算。2012年12月,基本实现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信息系统建设全覆盖;各区县与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郊区县建成卫生信息平台。

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区县

2013年6月

(27)建设市卫生信息平台和卫生专用数据中心,推进建立覆盖市、区、镇(街)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12320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

市卫生局

各区县

2012年12月

(28)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办法。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依法行政,为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密切关注实施进程,及时听取各方意见和反馈,做好评估和调整。

市卫生局

各区县

2012年12月

9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体系

(29)在政府公共交易中心建立组织实施平台,负责全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日常工作。

6月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区县(园区)、部门工作网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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