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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体制和资源环境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强化停车场管理,构建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体系 (一)明确由城管部门牵头的市区街三级停车设施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设立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对区街停车设施管理业务实施指导。各区成立区停车设施管理分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市城管局为停车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建立联防联管机制,城管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日常管理及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日常车辆违停的执法;市城管局将停车设施责任纳入网格化巡防和城市管理千分制考核。 (三)实现“五统一”:依据《江苏省道路设施管理条例》,路内停车泊位由交管局审批,实现统一许可;各停车分中心根据实际道路设施情况和市民需求,提出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由市停车设施中心负责实施,实现统一施划;由市中心确定收费员服装样式,区具体实施,实现统一标志;依据市物价局制定的《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实现统一价目公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使用非税收入定额收据,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使用地税发票,实现统一票据。 (四)实行分类分级差别化收费。实行“五高五低”的差别化收费原则:即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晚、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缩短计费时段,提高泊位周转率。采取白天与夜间停车收费差别化,夜间优惠收费。单次停车,前十五分钟免费,十五分钟为计时时段,鼓励缩短停车周期。完善收费手段建设,依托市民卡逐步实现信息化收费。 (五)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各单位积极挖掘社会停车资源,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泊位利用率。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停车资源错时对外开放,收益除应缴规费外全部归产权单位所有。 (六)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采取公共服务权转让的市场化运作,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招标,拍卖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七)政府加大停车场的投资力度,同时,积极采取多元化投资战略,市相关部门在规费、价格、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统筹力量,着力解决停车泊位不足的现状。 (八)社会资金投资新建的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下公共停车场(库)经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享受建设资金补助、财政扶持、商业配套等优惠政策。 二、拓展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搭建深度挖掘广告资源的平台 (一)构建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运营体系。成立南京市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拍卖、招标标的审定。 (二)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对现有的《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进行修编,按禁设区、控制区、展示区分区规划。扩编和增编现有规划,将出入城主要干道、绕城公路、绕越公路及市内高速通道的户外广告纳入全市统一规划。 (三)按照《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在许可设置期内,因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等原因需要收回或拆除的,经营权人应当服从,相关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权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四)城管主管部门、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出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身份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等出让活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标或者竞买。 (五)为全面推进户外广告广场化运作工作,拟选择 1-2区进行试点,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租的原则全面推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公交、出租车资源,完善城市客运体系 (一)推行公交行业资源整合。由市城建集团和江宁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组建江北、主城和江宁三家公交公司和一家公交场站管理企业,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整合。 (二)建立综合客运网络体系。编制完成全市公交线网优化初步方案。强化轨道重点站、换乘中心的公交支线接驳,实现轨道线、地面公交线网的有机衔接。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公交专用道网络。 (三)实施线网优化工程。优化调整与轨道重叠的公交线路,开通与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公交线路,填补东山、仙林、浦口干线服务空白,增加线网密度。 (四)构建城市公交成本规制体系。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科学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结合新一轮的补贴补偿政策,制定公交企业绩效的审计、考核考评办法,与财政补贴补偿政策相挂钩,提高服务质量。 (五)规范公交服务体系。全面修订《南京市公共汽车服务考核办法》等,规范营运时间、车辆配套、服务供应、票务管理、安全行车等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 (六)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立出租汽车运营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者考核制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七)加强公交车广告的管理。市城建集团和市交通运输局为责任主体,负责公交车的广告特许经营,广告特许经营权一律公开招标,收益归市公共财政。 四、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 (一)加大“清水”价格政策力度。 1、全面推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对易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高耗水行业,执行高于一般工商业取水的水资源费;提高不可再生的优质地下水资源标准,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开展容量水资源费征收试点,限制深层地下水开采。2012年6月1日,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全面推行差别化水价政策,进一步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向省物价、水利、国土等部门提出授权我市率先开展优质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试点工作。 2、提高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拉开重污染行业和一般工商业征收标准的差价;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建立污水处理费使用与污水处理质量相挂钩的制度;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污水管网系统改造与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由市环保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提出重污染行业污水排放考核标准。选择 1-2 个重污染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执行高于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对零排放企业和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或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二)改进“蓝天”价格政策措施。 1、完善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请示省物价局等部门授权我市制定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在进一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的同时,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体现结构减排要求。 2、认真落实脱硝电价政策。市经信委会同环保、物价等部门督促我市相关企业加快脱硝设施的改造,积极向省申请价格补贴政策。 3、完善机动车尾气治理收费政策。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配合市财政局请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开设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并按省定标准组织实施。 (三)完善“减排”价格政策办法。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推进排污收费政策改革,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差别化排污收费办法,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体系,加快建设较为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平台,促进交易市场化进程,按照“多削减、多收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节约排放权;运用价格倒逼机制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 (四)扩大“节能”价格政策范围。 对居民用电、用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阶梯式价格政策,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五)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价格政策体系。 制定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价格政策,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在农村集镇试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小城镇垃圾集中处理。 (六)深化“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改革。 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七)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价格政策优惠。 运用价格政策,积极支持“江水源热泵项目”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实施价格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合理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垃圾焚烧发电。合理制定利用中水的政策,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中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 (八)组织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价格政策。 继续推进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积极扩大到其他相关行业;积极研究促进高新行业发展的价费优惠政策,减轻软件等高新技术行业负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产业发展。 附:资源管理体制和资源环境价格综合改革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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