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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等十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30日

19

构建发展新平台

构建完善金融业态服务平台。

整合国资系统的金融、投资类企业资源,划入全市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相关的企业资产、股权,组建紫金投资集团,2012年9月完成工商登记。

市国资委

市金融办、编办

2012年
  9月30日

20

组建商旅集团。

完成相关企业资产、股权的清理划转,完成商旅集团工商登记工作。2012年9月,完成工商登记。

市国资委

市商务局、旅游园林局、会展办、编办

2012年
  9月30日

21

建立服务业统计新机制

扩大服务业调查范围,解决服务业调查样本不足问题。

2012年12月前将服务业调查对象由过去对服务业大户企业调查扩展为对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

市统计局

2012年
  12月31日

22

构建服务业统计调查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完善服务业数据体系。

构建全面服务业统计调查平台和高效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服务业统计套表(含财务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均统一在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上进行。2012年12月前系统试运行。

市统计局

2012年
  12月31日

23

在原有综合调查队基础上,解决区县统计部门服务业调查力量和经费不足的矛盾。

对城区各街道,按照街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量的要求,明确落实调查人员数量的下限;明确区县、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在服务业统计改革、统计调查和统计管理中的职责,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网络,保证各级的工作联系畅通无阻。

市统计局

市编办,各区县政府

2013年6
  月30日

24

积极推进各部门“全行业”、“全社会”、“全覆盖”服务业统计改革工作,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全行业”、“全社会”统计管理职能。

2012年12月前,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工作协商机制,为实施服务业全行业、全社会、全覆盖统计提供组织保障。

市统计局

相关部门

2012年12月31日

25

改革服务业综

合协调机制

制订“案例”制度基本章程。

2012年6月中旬,形成“案例”制度基本章程初稿,6月下旬征求相关方面意见,8月,作为《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附件,一起上报市政府。

市发改委

市编办

2012年8
  月10日

26

形成解决服务业发展中问题高效、公开的“案例”制度。

2012年8月,开展调查研究,梳理一批服务业发展中的典型问题,2012年9月,提交服务业联席会议讨论,正式实施“案例”制度。

市发改委

市编办

2012年9
  月30日

27

建立分级分类目标考核机制

制订《南京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对各个部门承担服务业行业发展任务的具体要求,以及考核评估的具体举措。

2012年6月,完成《南京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部门、区县征求意见,争取2012年7月印发。2013年1月,按照分级分类考核要求,研究制订2013年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2012年7月31日

28

建立区县服务业功能定位动态评估机制。

按年度对区县服务业发展情况、产业结构和产业特色进行评估,得出针对性的特色指标体系,为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和发展特点考核区县服务业提供支撑。

市发改委

各区县政府

2013年1月31日

29

建立部门推进产业发展职能评估机制。

对部门所承担行业改革、发展和重大项目推进等职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按部门职能建立服务业考核指标体系提供支撑。

市编办

市发改委

2013年1月31日

30

建立两级重大

制订《南京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区县和部门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建立两级重大项目推进责任机制。

2012年6月,完成《南京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部门、区县征求意见,争取2012年7月印发。

市发改委

2012年7
  月31日

31

项目推进责任机制改革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机制

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动态管理平台

通过动态管理平台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计划进度安排、需要协调的问题等,更好地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

市发改委

2012年7

  月20日

32

动态调整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在不影响年度计划目标总量情况下,确实难以按计划推进的项目经申请和审核,可以调整年度计划管理,同时,及时将新引进项目纳入计划管理。

市发改委

2012年8

  月31日

33

参照我市《服务业聚集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10家预备型服务业集聚区,前移工作重心,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

2012年8月,完成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关于预备型服务业集聚区推荐工作,2012年9月按程序进行评审,认定。

市发改委

2012年9
  月30日

34

出台服务业集聚区评估考核办法,加强对集聚区主导功能和特色性考核。

2012年8月完成《服务业集聚区评估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完成对区县和集聚区征求意见,争取10月获批印发。2013年2月按照《办法》开展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估考核。

市发改委

2012年10月20日

35

督促各区县政府制定相应的专项政策鼓励企业兴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2012年10月,对各区县鼓励企业兴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政策情况进行梳理,存在政策空白的,商情相关区县政府加快制订。2013年1月,将服务业集聚区政策状况纳入对区县服务业发展考核。

市发改委

各区县政府

2013年1
  月31日

36

落实简政放权改革的相关政策

地税系统将所有市级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税务部门。

地税系统已将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区县,针对地税系统已经下放的61项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区县税务部门的培训和服务。

市地税局

2012年6
  月30日

37

国税系统将所有市级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税务部门。

2012年9月底前,下放外轮免税证明开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三项审批权限到区县税务部门。

市国税局

2012年9
  月30日

38

加大服务业税收创新力度

对以电子商务为主的服务业新业态,积极研究制订配套的税收服务举措。

认真落实电子商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高新技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中小企业、扶持就业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对电子商务企业积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关注借鉴电子商务产业发达地区先进的税收征管经验。

市地市局、国税
  局

2013年6
  月30日

39

推进落实政府兴办的省、市级及培育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可赋予省级开发区财税权限。

2012年10月,完成对政府兴办的、市级及培育类生产性服务业区所享受财税政策的摸底;2013年1月,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享受政策情况纳入对区县的服务业发展考核;2013年6月,争取条件范围内的集聚区享受省级开发区财税权限,国家级开发区内的服务业集聚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财税权限。

市发改委

相关区县政府

2013年6
  月30日

40

加大服务业税收创新力度

密切关注结构性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等税制改革动态,做好各项税负测算、收入影响分析等预备工作以及操作预案。

开展对企业的走访调查,完成对以物流为重点的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分析

市发改委

市国税局、地税局

2012年12月30日

41

加大新增土地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

优先安排服务业用地指标。

对前期手续完备、符合报批要求、建设工期紧迫的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

2012年6
  月30日

42

确保服务业重大项目按期启动。

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产业项目,根据需求,分期分批落实用地计划,确保启动、确保近期优先发展。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

2012年6
  月30日

43

加强服务业项目土地指标点供力度。

对服务业产业项目中满足点供、单独选址计划申报条件的项目,积极向省争取用地计划。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

2012年6
  月30日

44

对服务业重点产业的重点项目倾斜供地。

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服务业项目的给予用地政策倾斜支持,其中: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以参照工业用地流程办理招拍挂出让,并根据服务业项目自身特性确定项目供地的总投资和投资强度要求;金融、保险、证券、商务、商贸、总部办公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可以在土地出让方式(如招标、带条件挂牌等)、土地出让底价上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

2012年6
  月30日

45

引导存量土地投入服务业发展

存量土地优先用于服务业发展。

大力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盘活的存量土地,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将首先考虑作为现代服务业和服务业集聚区用地。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

2012年6
  月30日

46

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发展服务业。

对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科技研发项目的,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改变土地用途。对企业利用原厂房、仓库和自有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可暂不改变。对于仅做内部改造、不新建扩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当前土地证用地性质与城市规划不符,且需作改建、扩建的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项目,可凭相关批准文件,按当前土地证性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

2012年6
  月30日



  资源管理体制和资源环境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强化停车场管理,构建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体系

  (一)明确由城管部门牵头的市区街三级停车设施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设立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对区街停车设施管理业务实施指导。各区成立区停车设施管理分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市城管局为停车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建立联防联管机制,城管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日常管理及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日常车辆违停的执法;市城管局将停车设施责任纳入网格化巡防和城市管理千分制考核。

  (三)实现“五统一”:依据《江苏省道路设施管理条例》,路内停车泊位由交管局审批,实现统一许可;各停车分中心根据实际道路设施情况和市民需求,提出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由市停车设施中心负责实施,实现统一施划;由市中心确定收费员服装样式,区具体实施,实现统一标志;依据市物价局制定的《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实现统一价目公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使用非税收入定额收据,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使用地税发票,实现统一票据。

  (四)实行分类分级差别化收费。实行“五高五低”的差别化收费原则:即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晚、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缩短计费时段,提高泊位周转率。采取白天与夜间停车收费差别化,夜间优惠收费。单次停车,前十五分钟免费,十五分钟为计时时段,鼓励缩短停车周期。完善收费手段建设,依托市民卡逐步实现信息化收费。

  (五)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各单位积极挖掘社会停车资源,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泊位利用率。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停车资源错时对外开放,收益除应缴规费外全部归产权单位所有。

  (六)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采取公共服务权转让的市场化运作,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招标,拍卖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七)政府加大停车场的投资力度,同时,积极采取多元化投资战略,市相关部门在规费、价格、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统筹力量,着力解决停车泊位不足的现状。

  (八)社会资金投资新建的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下公共停车场(库)经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享受建设资金补助、财政扶持、商业配套等优惠政策。

  二、拓展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搭建深度挖掘广告资源的平台

  (一)构建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运营体系。成立南京市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拍卖、招标标的审定。

  (二)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对现有的《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进行修编,按禁设区、控制区、展示区分区规划。扩编和增编现有规划,将出入城主要干道、绕城公路、绕越公路及市内高速通道的户外广告纳入全市统一规划。

  (三)按照《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在许可设置期内,因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等原因需要收回或拆除的,经营权人应当服从,相关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权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四)城管主管部门、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出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身份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等出让活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标或者竞买。

  (五)为全面推进户外广告广场化运作工作,拟选择 1-2区进行试点,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租的原则全面推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公交、出租车资源,完善城市客运体系

  (一)推行公交行业资源整合。由市城建集团和江宁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组建江北、主城和江宁三家公交公司和一家公交场站管理企业,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整合。

  (二)建立综合客运网络体系。编制完成全市公交线网优化初步方案。强化轨道重点站、换乘中心的公交支线接驳,实现轨道线、地面公交线网的有机衔接。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公交专用道网络。

  (三)实施线网优化工程。优化调整与轨道重叠的公交线路,开通与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公交线路,填补东山、仙林、浦口干线服务空白,增加线网密度。

  (四)构建城市公交成本规制体系。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科学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结合新一轮的补贴补偿政策,制定公交企业绩效的审计、考核考评办法,与财政补贴补偿政策相挂钩,提高服务质量。

  (五)规范公交服务体系。全面修订《南京市公共汽车服务考核办法》等,规范营运时间、车辆配套、服务供应、票务管理、安全行车等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

  (六)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立出租汽车运营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者考核制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七)加强公交车广告的管理。市城建集团和市交通运输局为责任主体,负责公交车的广告特许经营,广告特许经营权一律公开招标,收益归市公共财政。

  四、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

  (一)加大“清水”价格政策力度。

  1、全面推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对易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高耗水行业,执行高于一般工商业取水的水资源费;提高不可再生的优质地下水资源标准,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开展容量水资源费征收试点,限制深层地下水开采。2012年6月1日,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全面推行差别化水价政策,进一步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向省物价、水利、国土等部门提出授权我市率先开展优质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试点工作。

  2、提高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拉开重污染行业和一般工商业征收标准的差价;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建立污水处理费使用与污水处理质量相挂钩的制度;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污水管网系统改造与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由市环保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提出重污染行业污水排放考核标准。选择 1-2 个重污染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执行高于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对零排放企业和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或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二)改进“蓝天”价格政策措施。

  1、完善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请示省物价局等部门授权我市制定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在进一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的同时,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体现结构减排要求。

  2、认真落实脱硝电价政策。市经信委会同环保、物价等部门督促我市相关企业加快脱硝设施的改造,积极向省申请价格补贴政策。

  3、完善机动车尾气治理收费政策。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配合市财政局请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开设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并按省定标准组织实施。

  (三)完善“减排”价格政策办法。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推进排污收费政策改革,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差别化排污收费办法,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体系,加快建设较为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平台,促进交易市场化进程,按照“多削减、多收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节约排放权;运用价格倒逼机制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

  (四)扩大“节能”价格政策范围。 对居民用电、用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阶梯式价格政策,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五)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价格政策体系。

  制定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价格政策,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在农村集镇试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小城镇垃圾集中处理。 (六)深化“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改革。

  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七)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价格政策优惠。

  运用价格政策,积极支持“江水源热泵项目”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实施价格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合理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垃圾焚烧发电。合理制定利用中水的政策,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中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

  (八)组织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价格政策。

  继续推进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积极扩大到其他相关行业;积极研究促进高新行业发展的价费优惠政策,减轻软件等高新技术行业负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产业发展。

  附:资源管理体制和资源环境价格综合改革行动计划

序号

34号文事项

工作内容

具体事项

责任部门

参与部门

截止时间

1

停车管理 组织架构

建立由城管部门牵头的市区街三级 停车设施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模 式。

明确由城管部门牵头的市区街三级停车设施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设立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对区街停车设施管理业务实施指导。各区成立区停车设施管理分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编办

市城管局、江南八区政府

2012年 6月

2

明确停车设施 管理管理责任

明确停车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实现 联防联管;将停车设施管理责任纳入网格化巡防考核办法,将停车设 施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千分制考核。

市城管局为停车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建立联防联管机制, 城管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日常管理及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负 责日常车辆违停的执法;市城管局将停车设施责任纳入网 格化巡防和城市管理千分制考核。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江南八区政府

2012年 4月

3

建立长效 管理机制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收费停车 设施管理“五个统一”:统一许可、 统一施划、统一标志、统一价目公 示、统一票据,使各项管理规范化、 制度化、常态化。

实现“五统一”:依据《江苏省道路设施管理条例》,路内 停车泊位由交管局审批,实现统一许可;各停车分中心根 据实际道路设施情况和市民需求,提出停车泊位施划方 案,由市中心负责实施,实现统一施划;由市中心确定收 费员服装样式,区具体实施,实现统一标志;依据物价局 制定了《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实现统一价目公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使用非税收入定额收据, 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使用地税发票,实现统一票据。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交管 局、物价局、地税局、财政局,江南八区政府

2012年 12月

4

分类分级 差别化收费

实施分类分级差别化收费,合理利 用价格杠杆作用,着力调节停车设 施管理资源的使用效率。

实行“五高五低”的差别化收费原则:即中心区高于非中心 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晚、长时间高于短时间、 大型车高于小型车;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缩短计费时 段,提高泊位周转率。采取白天与夜间停车收费差别化, 夜间优惠收费。单次停车,前十五分钟免费,十五分钟为 计时时段,鼓励缩短停车周期。完善收费手段建设,依托 市民卡逐步实现信息化收费。

市物价局

市城管局、江南八区政府

2012年 6月

5

盘活停车资源

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实行错时差别 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停车泊 位向社会有偿开放,提高机关、企 事业单位等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 率;规范路内停车,优化路内停车 设施的划线方式,有效提高路内停 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各单位积极挖掘社会停车资 源,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泊位利用率。积极鼓励机关、企 事业单位等公共停车资源错时对外开放,收益除应缴规费 外全部归产权单位所有。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住建 委、物价局,江南八区政府

2012年 12月

6

停车设施 市场化运作

实现开发经营与行政管理分离,采 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占用城市公 共资源的停车泊位,采取公开招标、 拍卖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采取公共服务权转让的市 场化运作,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招标,拍卖由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住建 委、物价局、规 划局、财政局、地税局、人防,江南八区政府

2012年 12月

7

多元投资建设

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加大专业停车 场和泊位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利 用规费、价格、税收等方面优惠政 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专业停车场和泊位。

政府加大停车场的投资力度,同时,积极采取多元化投资 战略,市相关部门在规费、价格、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政 策,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统筹力量,着力解决 停车泊位不足的现状。

市住建委

市城管局、物价 局、财政局、地 税局,江南八区政府

2012年 12月

8

优惠政策

社会资金投资新建的地上停车楼、 机械式立体车库、地下公共停车场 (库)优惠政策。

社会资金投资新建的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 下公共停车场(库),经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批准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享受建设资金补 助、财政扶持、商业配套等优惠政策。

市住建委

市城管局、物价 局、财政局、地 税局、国土局,江南八区政府

2013年6 月

9

起草户外广告 市场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实施方案

3月20日前完成初稿并征求意见。 5月30日前定稿。

市城管局

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

2012年 5月30日

10

起草《南京市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方案(试行)》

会同相关部门上报市政府

6月3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并正式下发文件,初步确定 首批试点广告位的定位。 7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市城管局

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

2012年 6月-7月

11

确定首批市场化运作资源

列出首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公共资源内容

6月10日前与相关公司联系协调首批市场化运作的书报 亭详细目录。 7月下旬,领导小组研究通过首批市场化运作的资源。

市城管局

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

2012年 7月下旬

12

确定市场化运作规范化流程制度

完成服务流程设计,拟定工作制度

7月下旬确定招投标代理公司。 8月上旬,协调拟定相关文书。 8月中旬,出台相关办法

市城管局

市监察局、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 8月中旬

13

制定《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 暂行办法》

拟定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暂行办法

7月中旬形成初稿。 8月上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8月下旬,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市城管局

相关部门

2012年 8月下旬

14

实施首批市场化运作

组织市场化运作,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第三方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服务对象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的内部监督机制

9月中旬发布拍卖或招投标公告。 9月中旬,选择1-2区做试点,组织首批拍卖或招标。 9月下旬,按市场化运作办法完成户外广告位的审批设置 工作。

市城管局

市监察局、审计 局、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 9月下旬

15

完成《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 规划》修编

与专家团队共同完成《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修编工作

7月中旬,完成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 8月下旬,完成总体规划导则 9月下旬,完成专家评审研讨,正式出台

市城管局

相关部门

2012年 9月下旬

16

推进公共资源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

全面实施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

10月上旬,总结首批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经验 10月中旬,向领导小组汇报成果 10月下旬,全面开展工作

市城管局

市监察局、审计 局、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 10月下旬

17

整合全市公共交通资源,江南、江北、江宁建立3家公交线路经营集 团公司,整合江南八区、江宁区内、江北的六合和浦口地区公共交通 营运事务。建立完善地面公交与其他交通的联动互补机制,提高公交 出行分担率和公交企业营运收入。推进长距离公交快线和县郊客运线发展,方便中长途城乡居民出行。

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线路的重新整合,委托市城交院进行深化公交线网规划,重点是城市各种客运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 结合公交资源的全面整合,线网规化公交线路。

2012年8月底,编制完成全市公交线网优化初步方案; 2012年9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等 工作 2012年10月,按照线网优化方案逐步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城建集团、各公交企业

2012年 12月

优化调整公交干线、畅通支路、规范停车、优化调整与轨道交通重叠线路。

2012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和相关方案制定,2012年 11月1日起推进实施。

市公安局交管 局、城管局、城 建集团、各公交企业

2012年 12月

建立公交专用道网络,每年建设不少于20公里的公交专用道。

2012年8月底前完成公交专用道的方案制定。 2012年12月底前实施公交专用道建设。

市住建委、公安 局交管局、城管局

2012年 12月

18

建立出租汽车运营准入、退出机制。严格审定经营者资质,完善出租行业经营者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出租车经营权市场。

制定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南京市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和设施配置标准和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延期申请管理办法。完善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记分考核办法,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南京市出租汽车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经营者、从业人员、行业协会、法学专家、社会媒体和乘客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改革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12年6-9月,起草市场准入三项规定;起草车辆运营、企业服务质量和年度审验三项规定;起草出租汽车经营权延期申请管理办法; 2012年10-11月,完成征求意见; 2012年12月前,修订完善后正式出台。

市交通运输局

市法制办

2012年 12月

19

建立完善公交企业服务规范标准。全面完善和落实五项服务规范标准(驾驶员、站调人员、导乘人员、车容车貌、站容站貌),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完善南京市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 办法,规范营运时间、车辆配套、 服务供应、票务管理、安全行车等 服务标准,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服务 流程。 建立规范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建 立完善成本规制管理办法。

2012年6-9月,起草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 2012年10-11月,完成征求意见; 2012年12月前,修订完善后正式出台。

市交通运 输局

市法制办、财政局

2012年 12月

20

公交广告 特许经营

公交广告由国资公司特许经营,一律公开招标。

理清现状、调研外地成功运作经验,形成调研报告

城建集团

有关公交企业

2012年底前

制订公交广告特许经营权运作方案

城建集团

有关公交企业

2013年 3月底前

确定已到期运作方案

城建集团

有关公交企业

2013年 7月上旬

基本完成公交广告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程序

城建集团

有关公交企业

2013年底前

21

加大“清水”价格政策力度。

调整自来水价格,全面推行差别化 水价政策,进一步拉大地表水资源 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

全面推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住建委、财政局

2012年 6月1日

22

会同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优质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取用情况的调查

2012年9月

23

向省物价、水利、国土等部门提出授权我市率先开展优质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试点工作。

2012年12月

24

会同市环保局、住建委开展对重污染行业污水排放情况及外地工作情况调研

提高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2012年11月

25

由市环保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提出重污染行业污水排放考核标准。

2013年3月

26

选择1-2个重污染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执行高于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对零排放企业和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或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我市已初步建立水处理费使用与污水处理质量相挂钩的制度,

2013年6月

27

改进“蓝天”价格政策措施

与市财政局、环保局联合请示省物 价局等部门授权我市制定扬尘排污 费征收标准。

完善扬尘排污收费政策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住建 委、财政局、城 管局、水利局、 市国土局

2012年 6月

28

实施电价补贴政策,省内13.5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只要脱硝达标排放即能享受到每度电0.008元的电价补贴。市经信委会同环保、物价等部门督促我市相关企业加快脱硝设施的改造,积极向省经信、环保、价格等部门对完成脱硝改造的申请价格补贴政策。

落实脱硝电价政策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经信委

根据项目进度

29

实施国IV排放标准汽油价格。

从价格上积极支持推进国IV汽油

市物价局

2012年 4月1日

30

协助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调研。

完善机动车尾气治理收费政策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

2012年9月

31

会同环保等部门到北京、广东等地调研,提出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

2012年12月

32

配合市财政局请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开设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

2013年3月

33

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我市柴油车工况法检测准备工作,并按省定标准组织实施。

2013年6月

34

完善“减排”价格 政策办法

协助省物价局开展调研工作,提出对工地扬尘严重高污染工地实施惩戒性收费标准的建议,对实施防尘措施好的,按比例退还征收费用,倒逼企业实施防尘措施。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

2012年10月

35

配合省物价局做好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的调研工作,拟将污染物种类在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基础上增加氮氧化物。

2012年11月 -2013年3月

36

组织实施省物价局相关政策

2013年6月

37

扩大“节能”价格政策范围

做好我市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工作

扩大“节能”价格政策范围。

市物价局

市供电公司

2012年 7月1日

38

制订居民天然气阶梯式价格、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改革方案,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改革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物价局

市住建委、城建集团

2012年8月

39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价格政策体系

制定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价格政策,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运用积极的价费政策,加快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进程。

在农村集镇试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城管局

2013年 6月

40

组织江宁、浦口、六合区和溧水、高淳县开展农村集镇垃圾处理收费调研工作。探索建立促进小城镇垃圾处理的政策,促进小城镇垃圾集中处理。

2012年 10月

41

深化“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改革

会同市城管局开展提高城镇垃圾费征收率的调研,并对四个区试行垃圾分类征收情况进行调研。

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市物价局

市城管局、财政局

2012年12月

42

提出有助于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以及有利于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回收垃圾的循环利用率的收费政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2013年3月

43

按市政府批准的政策组织实施

2013年6月

44

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价格政策优惠

实施价格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价格优惠政策

市物价局

市经信委

根据项目进度

45

合理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垃圾焚烧发电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

根据项目进度

46

推动“江水源热泵项目”,运用价格政策为区域建筑群提供采暖、制冷服务,实现无碳或低碳排放

市物价局

市发改委、浦口新城指挥部

根据项目进度

47

会同市住建委开展我市中水使用情况调研

合理确定中水价格

市物价局

2013年3月

48

制定我市中水价格管理政策。

市物价局

2013年6月

49

组织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价格政策。

减轻软件等高新技术行业负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研究促进高新行业发展的价费优惠政策。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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