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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建立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建立统筹推进服务业管理的议事协调机制,整合各个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领导小组,建立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各个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以及涉及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能部门。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战略和举措,审定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计划目标,部署全市服务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服务业发展中跨部门、跨领域的各类重点和难点;研究解决现行法规体系没有明确,或不同法规体系存在矛盾的各类问题等。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现阶段服务业工作条口管理情况,全面负责全市服务业的统筹协调、改革发展和项目推进等各项工作,具体职责为: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服务业发展中“案例”制度的实施推进等。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改革和发展责任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扶持和引导文化产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重点是组建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完成文物公司转企改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等。 (二)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投促委(口岸办)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其中:市发改委负责物流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推进物流产业园区和大项目建设、扶持和引导物流产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市商务局负责以商贸物流为主的城市生活性物流发展,重点建设最后一公里生活物流配送体系;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港口运输为主的交通物流发展,以及航空与地方铁路运输的衔接,重点开展厅市共建南京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投促委(口岸办)负责物流发展的口岸协调服务,重点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及电子口岸建设。 (三)市经信委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推进软件产业园区和大项目建设、扶持和引导软件产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差别化分类考核机制、促进“一谷两园”产业集聚区加速发展、向园区下放审批权限等。 (四)市科委负责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推进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科技人才建设、扶持和引导科技产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共建大学科技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加快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新型孵化服务体系、启动开放实验室建设、推进创业特区建设等。 (五)市金融办负责金融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扶持和引导金融产业发展、推进金融产业园区和大项目建设、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完善金融业发展的组织机制、创新金融业发展引导机制、优化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机制、创新金融业发展税收机制、加快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等。 (六)市商务局负责商务服务业和商贸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推进商务商贸大项目建设、扶持和引导商务商贸产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优化商务服务业发展环境、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促进商务楼宇资源合理利用、规范商务服务业统计、推动传统消费领域转型升级、加强商贸流通体系、粮食流通体系和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和商品流通体系等。 (七)市旅游园林局负责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推进旅游休闲大项目建设、扶持和引导旅游休闲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改革旅游管理机构设置、旅游投融资机制、旅游商品工作机制、旅游产业发展模式、旅游营销方式、旅游统计体系和市场监管方式等。 (八)市会展办负责会展产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推进会展大项目建设、引进国内外大型会展、扶持和引导会展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和完善会展发展体制机制、会展业税收征收政策、会展活动管理模式、会展业统计机制、优化会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创建会展国际化合作平台等。 (九)市人社局负责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推进家庭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扶持和引导家庭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机制、促进家庭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创新公益性服务的基本模式、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强化家庭服务业协会功能、建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考核机制等。 (十)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培训产业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扶持和引导教育培训产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建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教育培训行业管理、逐步引导实现教育培训业的规范、快速发展等。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健康养生产业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扶持和引导健康养生产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建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研究界定产业内涵和行业管理范围、推进产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等。 (十二)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健身产业的整体推进,包括制订发展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扶持和引导体育健身产业发展、牵头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等。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建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整合体育资源、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体育健身产业规范、有序、高水平发展。 三、构建产业发展新平台 (一)构建以文化集团为主体的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和投融资平台,全面提升全市文化产业资源运作水平。整合全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打造艺术品经营类、连锁影院类、特色文化旅游类等文化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不断壮大市文化集团自有资产规模;推动文化集团和相关投资企业合作,成立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并充分利用南京文化创业投资基金和拟成立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一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提升文化集团的产业促进功能;加快金陵大报恩寺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大项目对完善文化集团功能的支撑作用。 (二)整合国资系统的金融、投资类企业资源,划入全市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相关的企业资产、股权,组建紫金投资集团,主要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等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资产运营管理,强化对金融资产的发展建设和运作能力。 (三)组建商旅集团。整合国资系统的商贸、旅游类企业资源,划入全市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相关的企业资产、股权,组建商旅集团,主要从事重大商贸、旅游、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会展中心、园林旅游不动产的经营管理。 四、建立服务业统计新机制 (一)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工作协商机制,为实施服务业全行业、全社会、全覆盖统计提供组织保障。 (二)服务业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扩充到全行业,调查对象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改变样本不足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现状。 (三)构建全面服务业统计调查平台和高效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服务业统计套表(含财务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均统一在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上进行,为服务业全行业、全社会、全覆盖统计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区县综合调查队力量,落实街镇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强化服务业统计新机制改革的组织机构和队伍保障,改变力量薄弱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现状。 五、改革服务业综合协调机制 在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中,明确“案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案例”制度,联席会议议定的典型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以后同类问题比照解决,不再专题讨论。对于随着实际情况变化,某些案例的解决方案需要进行微调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增补的形式说明。对于部分领域,随着“案例”的积累和完善,具备出台法规或政策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并按程序报批实施。 六、建立分级分类目标考核机制 (一)制订《南京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各个区县的服务业发展定位、特色指标等,各个部门承担服务业行业发展任务的具体要求,以及考核评估的具体举措等,建立部门和区县两级考核制度。 (二)建立区县服务业功能定位动态评估机制,按年度对区县服务业发展情况、产业结构和产业特色进行评估,得出针对性的特色指标体系,为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和发展特点考核区县服务业提供支撑。 (三)建立部门推进产业发展职能评估机制,对部门所承担行业改革、发展和重大项目推进等职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按部门职能建立服务业考核指标体系提供支撑。 七、建立重大项目两级推进责任机制 (一)制订《南京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办法》,规范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认定、管理、推进、考核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形成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推进重大项目的两级责任机制。 (二)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动态管理平台,通过动态管理平台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计划进度安排、需要协调的问题等,更好地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 (三)动态调整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在不影响年度计划目标总量情况下,对因条件发生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推进的项目,经申请和审核,可以调整年度计划,同时,及时将新引进项目纳入计划管理。 八、改革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机制 (一)参照我市《服务业聚集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10家预备型服务业集聚区,前移工作重心,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 (二)制订我市《服务业集聚区评估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对集聚区主导功能和特色性考核,提高集聚区建设质量。 (三)梳理各区县鼓励企业兴办服务业集聚区的扶持措施,积极推动区县加大力度,为集聚区建设创造更好政策环境。 九、落实简政放权改革的相关政策 (一)梳理地税部门已下放到区县的税收优惠审批权限,确保所有市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税务部门。同时,加大培训和服务,推动区县税务部门更好地行使下放的权限。 (二)按照国税系统梳理出的具备下放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外轮免税证明开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下放区县税务部门。 十、加大服务业税收创新力度 (一)认真落实电子商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高新技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中小企业、扶持就业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对电子商务企业积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并关注借鉴电子商务产业发达地区先进的税收征管经验。 (二)将政府兴办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享受政策情况纳入对区县的服务业发展考核,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财税权限,其它省、市级及培育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享受省级开发区财税权限。 (三)密切关注结构性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等税制改革动态,做好各项税负测算、收入影响分析等预备工作以及操作预案。 十一、加大新增土地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 (一)依据规划,按项目用地需求及建设时序,对前期手续完备、符合报批要求、建设工期紧迫的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产业项目,根据需求,分期分批落实用地计划,确保启动、确保近期优先发展。对服务业产业项目中满足点供、单独选址计划申报条件的项目,积极向省争取用地计划。 (二)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服务业项目的给予用地政策倾斜支持,其中: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以参照工业用地流程办理招拍挂出让,并根据服务业项目自身特性确定项目供地的总投资和投资强度要求;金融、保险、证券、商务、商贸、总部办公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可以在土地出让方式(如招标、带条件挂牌等)、土地出让底价上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十二、引导存量土地投入服务业发展 (一)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大力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盘活的存量土地,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首先考虑作为现代服务业和服务业集聚区用地,保障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对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科技研发项目的,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改变土地用途。对企业利用原厂房、仓库和自有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可暂不改变。 (三)对于仅做内部改造、不新建扩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当前土地证用地性质与城市规划不符,且需作改建、扩建的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项目,可凭相关批准文件,按当前土地证性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强化对服务业土地利用的功能引导 (一)各服务业集聚区确定 1-2 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项目用地在土地出让时,出让底价可以适当下浮。 (二)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地总量低于园区产业用地总量60%,不再新批建设非主导产业项目。 附:服务业综合改革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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