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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等十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务登记

除市本级保留企业外,所有在街(镇)注册登记的企业,其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由行政区变更至园区,企业税收入园区库。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园区、相关行政区

2012年12月

73

委托管委会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园区(含功能区)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机构,承接安全监管职能。

相关园区

市安监局、编办

2012年8月

74

赋予园区管理权限和执法职能

区县政府授权
  园区林业主管部
  门行政执法职能

市政府授权园区(含功能区)行使辖区内市级林政资源管理(审批)权限;区县政府授权园区(含功能区)行使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权、区县级林政资源管理(审批)权;市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辖区内市级林政资源管理(审批)权限(六城区由区人民政府明确区级林业主管部门)。

市农委

相关行政区、相关园区

2012年8月

75

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和管理职能

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和管理职能;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劳动监察执法权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权。功能区的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和管理由所在行政区人社部门延伸管理。委托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行使劳动监察执法权。相关园区适时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市人社局

相关园区

2012年8月

76

赋予园区管理权限和执法职能

国有产权交易

采取市产权交易中心与开发区设产权交易分中心的模式运营,实行属地化管理。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开发区产权交易分中心采取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和统一交易鉴证;对开发区产权交易分中心负有日常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相关服务责任。

市国资委

市科委、相关园区

2012年8月

77

非国有企业股权交易

开发区作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按照会员管理制度及统一交易制度,将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交易、股权融资、技术产权交易等纳入南京联交所这一全市统一的平台。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做好对会员单位的指导、培训、咨询等相关服务。

市国资委

市科委、各相关园区

2012年8月

78

先行先试试点

国家和省赋予南京市的有关政策性试点优先放到开发园区先行先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科技体制改革和服务业综合改革方案中相关意见处理。

市投促委

市发改委、科委

2012年8月

79

实行在地
  统计和税费征收属地化

落实契税等税费在地征收和在地统计

按在地统计和税费征收的管理要求,对国家级开发园区按照调整后管理区域确定统计口径,开展有关财力分成测算。

市财政局

各行政区、相关园区

2012年12月

80

在地统计制度

坚持在地统计制度。行政区域作为完整统一的核算单位,统计资料口径包含园区和行政区两个部分。在日常统计和考核资料核定工作中,园区与行政区统计口径互不交叉、单独考核;在上报省内外其他地区的分析比较中统一计算。依据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资料,整理园区、行政区主要统计指标,做好各项统计指标衔接工作。

市统计局

各行政区、相关园区

2012年12月

81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不再执行

宁委发〔2012〕34号文第8条:“延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有效期3年”,因原文已于2011年执行到期,考虑到国家已明确内外资企业税收平等、收费平等,《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不再执行。

市投促委

市地税局、相关园区

2012年12月

82

调整考核指标

根据空间拓展后园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行政区与园区的年度考核基数和指标。

市统计局

各行政区、相关园区

83

创新公共服务模式

编制购买公共
  服务相关文件

出台《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等规范性政策。

市社建委

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

2012年12月

84

完善操作管理机制

制订《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流程制度》完善操作管理机制。

市社建委

市发改委、民政局

2012年12月

85

落实监管制度

出台《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制度》、《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部监督制度》等文件。

市社建委

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

86

设立组织推进工作平台

在政府公共交易中心设立平台,向社会资本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建立政府负责的公共服务多元化服务供给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工作。

市社建委

政局、监察
  局、市政务服
  务中心

2012年
  12月

87

实施重点区域的综合执法

完善中央门、火车站、铁路南站、铁路仙林站、新街口、夫子庙、湖南路地区行政执法委托机制

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区相关执法部门委托窗口地区管理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管局

相关行政区

2012年10月

88

组织推进、督查、考核工作

制订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督查、考核办法

制订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督查、考核办法。按照“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由市综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察、考核,并对强区县(园区)改革进行改革成效评估。

市综改办

市投促委、监察局、法制办、编办

2012年12月



  优化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实施方案

  一、职能划转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一)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

  进一步优化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委在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

  1、起草相关“三定”优化文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做好相关职责转移和事务移交工作。

  3、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职能

  1、起草相关“三定”优化文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并组织实施。

  --优化职责

  对市经信委主要职责的优化:

  (1)将市投促委承担的统筹协调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到市经信委。

  (2)将市投促委组织起草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职责划入到市经信委。

  (3)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对市投促委主要职责的优化:

  (1)不再承担统筹协调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的职责。

  (2)不再承担组织起草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职责。

  --优化机构

  (1)市经信委增挂“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至市经信委。

  (2)市投促委不再保留“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保留吸引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来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民营总部经济等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相关职责。

  (3)市投促委民营经济招商处更名为港澳台招商处(国内招商处),主要承担港澳台等重点地区的招商任务,负责推进ECFA和CEPA协议中相关条款在我市的具体落实,协调并跟踪港澳台地区重要合作项目的推进工作。参与国内(国资、民资)的相关招商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市经信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指导、协调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做好相关职责转移和事务移交工作。

  3、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三)明确和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职能

  1、起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职责分工的相关“三定”优化文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并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是:

  市经信委承担工业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职责,不再承担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的审查职责。

  市发改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节能评估的审查职责。

  2、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市园林管理和粮食监管体制

  (四)组建市园林局,为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南京市园林局,为市政府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承担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市园林局主要职责为:承担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社会绿化和部门绿化;承担古树名木管理。

  (五)加强粮食监管体系建设

  1、起草相关“三定”优化文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并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

  --优化主要职责

  (1)加强对粮食流通相关政策法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产业发展的研究。

  (2)加强对粮食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优化内设机构

  (1)保留粮食产业发展处、粮食储备调控处。

  (2)设立粮食监督检查处,负责粮食监督检查方面工作。

  (3)市场秩序处(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粮食流通监管处)不再保留“粮食流通监管处”牌子,相关职能划转到单设的粮食监督检查处。

  (4)政策法规处(综合处)、财务处在原有职能范围内继续承担粮食相关工作职能。

  --优化人员编制

  增加粮食局局长领导职数1名(正局级),增加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增加市商务局(粮食局)行政编制4名。 2、指导、协调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贯彻实施相关处室和人员编制配置。

  3、适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三、理顺和完善审批与执法监督相关体制机制

  (六)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1、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牵头提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处设立的原则标准,以挂牌、合署、撤一建一的形式,在各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 2、按规定程序出台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3、适时开展评估。

  (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以系统为单位整合执法资源,组建职能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重点是以下系统:一是商务系统,整合市商务局所属 3 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住建系统,整合市住建委所属市城建监察支队、房产监察大队,并归并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整合组建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是交通系统,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以公路路政执法、公路运输执法、港政航政执法和水路运输执法为重点板块,将原由8个事业单位承担的有一定交叉的执法职能相对归并为 4 个事业单位承担;四是环保系统,加强环境综合执法,强化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机动车污染监察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监督职责。

  四、加强土地储备、社保基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机构

  (八)加强与优化市信息中心管理体制

  优化南京市信息中心管理体制,将原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南京市信息中心隶属关系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局级,承担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化和“智慧南京”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九)加强与优化土地储备管理体制

  优化南京市土地储备管理体制,将原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副局级)隶属关系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仍为副局级,承担统筹办理土地收储运作涉及相关事项的职责。

  (十)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优化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将人社、卫生部门管理的各类社会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归并,组建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承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结算等服务职责。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简政放权,向群团组织转移事务

  (十一)发挥群团组织桥梁枢纽作用,把可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务,交给群团组织

  1、基本原则

  (1)转变政府职能,把能够转移的事务逐步转移出去。

  (2)激发社会活力,强化群团组织自身作用。

  (3)服务保障民生,不断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4)突出切实可行,统筹推进,力求实效。

  2、主要内容

  (1)服务经济发展

  将政府工作部门联系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等形式转移给市工商联,强化市工商联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帮助作用,推动市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

  (2)服务科技创新

  将政府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科技奖励、人才评价和奖励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等形式转移给市科协,强化市科协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的服务促进作用,推动市科协加强自身建设。

  将政府工作部门组织青年人才引进服务、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的部分事务,以委托、共同参与等形式转移给团市委,强化团市委对青年的引领带动、服务支持作用,推动团市委加强自身建设。

  (3)服务社会管理

  将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妇女维权、信访维稳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共建等形式转移给市妇联,强化市妇联对妇女的关爱支持、维护权益作用,推动市妇联加强自身建设。

  (4)服务民生保障

  将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促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困难群体救助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共同参与等形式转移给市总工会,强化市总工会服务职工发展、扶持困难职工的作用,推动市总工会加强自身建设。

  将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妇女劳动保障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共同参与等形式转移给市妇联,强化市妇联支持带动妇女发展的作用,推动市妇联加强自身建设。

  3、工作安排

  (1)由群团组织和政府工作部门双方提出具体承接方案、操作办法和相应配套政策,形成初步意见。

  (2)初步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3)组织实施承接方案,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4)根据群团组织和政府工作部门协商推进情况,做好相关机构编制适当调整。

  附:优化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行动计划


  号

34号文事项

具体事项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参与部门

截止时间

1

加强和改进投
  资监督管理

形成部门职责优化意见

1、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分别进行对接

市编办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政务办

2012年

6月15日

2、组织两部门协商座谈

3、梳理近两年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整体规模、组成部分、资金分配、实施运作等基本情况

4、征求相关市领导意见

5、形成优化方案初稿

呈报研究审定

6、报市编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2年7月

做好组织实施

7、印发实施

2012年8月

8、做好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2

完善和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职能

形成部门职责、机构优化意见

1、与市经信委、投促委做进一步对接沟通

市编办

市经信委、市投促委

2012年
  6月15日

2、围绕职能划转等方面,形成初步的实施意见

3、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

4、形成优化方案初稿

呈报研究审定

5、报市编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2年7月

做好组织实施

6、印发实施

2012年8月

7、做好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3

明确和强化固
  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审
  查职能

形成部门职责优化意见

1、与市经信委、发改委做进一步对接沟通

市编办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012年6月15日

2、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职责分工情况,明确相关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其审查上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发挥投资主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

3、形成优化方案初稿

呈报研究审定

4、报市编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2年7月

做好组织实施

5、印发实施

2012年8月

6、做好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4

完善和加强市
  园林管理体制

形成组建方案
  及工作实施办
  法

1、与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市编办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旅游园林局

2012年6月15日

2、进一步摸清各区县园林管理体制情况

3、围绕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养护、执法之间的职责衔接问题与
  各方进行深入沟通

4、明确市园林局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初步形
  成相关划转事项的工作原则

5、征求相关市领导意见

6、形成组建方案、园林局“三定”、划转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初稿

呈报研究审定

7、报市编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2年7月

做好组织实施

8、印发实施

2012年8月

9、做好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5

完善和加强市
  粮食监管体制

形成部门职责、机构、人员编制优化意见

1、与商务局沟通座谈

市编办

市商务局(粮食局)

2012年
  6月15日

2、明确进一步加强市商务局(粮食局)对粮食流通相关政策法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产业发展的研究,以及对粮食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

3、根据职责任务需要,提出适当优化加强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
  初步意见

4、形成优化方案初稿

呈报研究审定

5、报市编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2年7月

做好组织实施

6、印发实施

2012年8月

7、做好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6

推进政务服务
  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多方协调

1、与市政务办公室联合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的运行情况进行再跟踪协调

各部门

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办

2012年8月

跟踪做好调整

2、根据市政务办公室对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三到位”的要求以及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做好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7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形成执法资源
  整合方案

1、与相关部门联合,重点对商务、住建、交通、环保系统执法资源进行梳理,形成整合意见

各部门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2013年6月

2、根据整合意见,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呈报研究审定

3、报市编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做好组织实施

4、印发实施

5、做好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8

加强土地储备、社保基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机构

形成优化方案

1、与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对接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各有关部门

2012年6月15日

2、进一步摸清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3、征求相关市领导意见

4、多方协商,形成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和三个中心“三定”方案初稿

呈报研究审定

5、报市编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2年7月

做好组织实施

6、印发实施

2012年8月

7、做好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9

市政府工作部门简政放权,向群团转移事务

深入沟通协调

1、积极部署,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协商论证等多种形式开 展沟通协调

市编办

市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2012年6月15日

2、邀请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等五个群 团组织及市委社建工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形成事项目录

3、梳理五个群团组织反馈的拟承接事项及相应对口政府部门

4、向相关政府部门反馈群团组织拟承接事项意见

5、组织群团组织与相应政府部门进行深入对接协商,对承接事项可行性和承接步骤做一步沟通论证,形成初步承接事项目录

形成操作办法

6、各群团与对接部门协商,形成承接操作办法初稿

2012年7月

呈报研究审定

7、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2年8月

做好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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