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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实施方案 一、职能划转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一)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 进一步优化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委在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 1、起草相关“三定”优化文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做好相关职责转移和事务移交工作。 3、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职能 1、起草相关“三定”优化文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并组织实施。 --优化职责 对市经信委主要职责的优化: (1)将市投促委承担的统筹协调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到市经信委。 (2)将市投促委组织起草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职责划入到市经信委。 (3)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对市投促委主要职责的优化: (1)不再承担统筹协调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的职责。 (2)不再承担组织起草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职责。 --优化机构 (1)市经信委增挂“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至市经信委。 (2)市投促委不再保留“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保留吸引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来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民营总部经济等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相关职责。 (3)市投促委民营经济招商处更名为港澳台招商处(国内招商处),主要承担港澳台等重点地区的招商任务,负责推进ECFA和CEPA协议中相关条款在我市的具体落实,协调并跟踪港澳台地区重要合作项目的推进工作。参与国内(国资、民资)的相关招商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市经信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指导、协调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做好相关职责转移和事务移交工作。 3、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三)明确和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职能 1、起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职责分工的相关“三定”优化文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并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是: 市经信委承担工业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职责,不再承担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的审查职责。 市发改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节能评估的审查职责。 2、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市园林管理和粮食监管体制 (四)组建市园林局,为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南京市园林局,为市政府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承担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市园林局主要职责为:承担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社会绿化和部门绿化;承担古树名木管理。 (五)加强粮食监管体系建设 1、起草相关“三定”优化文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并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 --优化主要职责 (1)加强对粮食流通相关政策法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产业发展的研究。 (2)加强对粮食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优化内设机构 (1)保留粮食产业发展处、粮食储备调控处。 (2)设立粮食监督检查处,负责粮食监督检查方面工作。 (3)市场秩序处(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粮食流通监管处)不再保留“粮食流通监管处”牌子,相关职能划转到单设的粮食监督检查处。 (4)政策法规处(综合处)、财务处在原有职能范围内继续承担粮食相关工作职能。 --优化人员编制 增加粮食局局长领导职数1名(正局级),增加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增加市商务局(粮食局)行政编制4名。 2、指导、协调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贯彻实施相关处室和人员编制配置。 3、适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三、理顺和完善审批与执法监督相关体制机制 (六)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1、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牵头提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处设立的原则标准,以挂牌、合署、撤一建一的形式,在各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 2、按规定程序出台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3、适时开展评估。 (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以系统为单位整合执法资源,组建职能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重点是以下系统:一是商务系统,整合市商务局所属 3 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住建系统,整合市住建委所属市城建监察支队、房产监察大队,并归并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整合组建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是交通系统,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以公路路政执法、公路运输执法、港政航政执法和水路运输执法为重点板块,将原由8个事业单位承担的有一定交叉的执法职能相对归并为 4 个事业单位承担;四是环保系统,加强环境综合执法,强化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机动车污染监察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监督职责。 四、加强土地储备、社保基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机构 (八)加强与优化市信息中心管理体制 优化南京市信息中心管理体制,将原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南京市信息中心隶属关系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局级,承担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化和“智慧南京”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九)加强与优化土地储备管理体制 优化南京市土地储备管理体制,将原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副局级)隶属关系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仍为副局级,承担统筹办理土地收储运作涉及相关事项的职责。 (十)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优化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将人社、卫生部门管理的各类社会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归并,组建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承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结算等服务职责。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简政放权,向群团组织转移事务 (十一)发挥群团组织桥梁枢纽作用,把可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务,交给群团组织 1、基本原则 (1)转变政府职能,把能够转移的事务逐步转移出去。 (2)激发社会活力,强化群团组织自身作用。 (3)服务保障民生,不断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4)突出切实可行,统筹推进,力求实效。 2、主要内容 (1)服务经济发展 将政府工作部门联系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等形式转移给市工商联,强化市工商联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帮助作用,推动市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 (2)服务科技创新 将政府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科技奖励、人才评价和奖励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等形式转移给市科协,强化市科协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的服务促进作用,推动市科协加强自身建设。 将政府工作部门组织青年人才引进服务、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的部分事务,以委托、共同参与等形式转移给团市委,强化团市委对青年的引领带动、服务支持作用,推动团市委加强自身建设。 (3)服务社会管理 将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妇女维权、信访维稳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共建等形式转移给市妇联,强化市妇联对妇女的关爱支持、维护权益作用,推动市妇联加强自身建设。 (4)服务民生保障 将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促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困难群体救助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共同参与等形式转移给市总工会,强化市总工会服务职工发展、扶持困难职工的作用,推动市总工会加强自身建设。 将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妇女劳动保障的部分事务,以委托、授权、共同参与等形式转移给市妇联,强化市妇联支持带动妇女发展的作用,推动市妇联加强自身建设。 3、工作安排 (1)由群团组织和政府工作部门双方提出具体承接方案、操作办法和相应配套政策,形成初步意见。 (2)初步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3)组织实施承接方案,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4)根据群团组织和政府工作部门协商推进情况,做好相关机构编制适当调整。 附:优化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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