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石柱府发〔2010〕13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0﹞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
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关键时期,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夯实水利基础,摸清水利发展状况,谋划水利长远发展规划,增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相关部门、乡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及早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水利普查任务。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
三、科学测算,保障经费
根据《通知》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财政要将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要依据普查实施方案,科学测算水利普查经费需求,积极筹措,足额落实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全力推进
这次水利普查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调查任务重,工作任务艰巨,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各乡镇应尽快制订出适合本地区的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支持参与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请各乡镇尽快落实水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联络人,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水务局规建科。联系人:向朝文,电话:7332540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