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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2年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

  八、参加集中学习法律的区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当列席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活动;区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视情列席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活动。

  九、领导干部学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三)与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各委、办、局参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学习法律的制度和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人员、时间以及效果落实。

  十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单位学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列为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各单位学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2年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中的作用,增强我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特制定2012年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一、学法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金山”的战略目标,结合区政府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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