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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2年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2年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2年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已经第5次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金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区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四、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五、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除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及区委中心组安排的学习活动外,主要实行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专题学法。集中学法安排每个年度不少于1次。

  六、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的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区政府法制办统筹区相关部门学法安排后拟订,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七、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予以配合;相关法律的主要执行机关负责选聘授课(讲座)专家等事项。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记录工作,准确记载学法的时间、内容、形式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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