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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沪府办发〔2010〕2号)和区政府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金山区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使用国旗,发现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要及时更换,并按照规定统一回收。

  二、今年3月20日前和4月20日前,本区对国旗升挂、使用情况分别开展两次大检查。大检查采取街镇(金山工业区)进行自查和区级层面统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自查由各街镇政府(金山工业区)负责落实,各委、办、局对所属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落实自查。区委宣传部、区绿化市容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抽查。

  三、每次大检查结束后,确定为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由各街镇政府明确以街镇(金山工业区)市容管理部门为统一回收,并分别于今年3月下旬和5月上旬送缴至区绿化市容局。由区绿化市容局集中收缴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并及时送缴至市绿化市容局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四、每年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前后,由区委宣传部门、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结合环境宣传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对国旗的升挂、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迅速整改。

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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