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9〕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及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的要求,本区制定了《金山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金山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金山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统称“三项行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本单位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并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国庆60周年和筹办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金山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金山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金山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金山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精神,为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