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达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社字〔2012〕48号)
有关区发改委:
为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下达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社会字[2012]1462号),下达我市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80万元,重点改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用户和业务用户条件(具体见附表)。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进度。请接到投资计划后,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的拔付,督促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二、落实建设条件。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性质等,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区政府负责解决。所需配套资金,按资金承诺及时足额筹措到位。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