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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金府办〔201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近年来,我区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森林资源快速增长。到2009年底,林地总量已超8万亩,为改善城市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森林面积的增加,我区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5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确保林业建设成果,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维护城市安全、推进金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体系

  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组建森林防火的组织机构,切实履行起本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领导和指导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建立高效精干、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导与协调,建立健全反应快捷、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和协调,保障工作政令畅通。有生态公益林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护林防火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要开展公安(消防)人员森林扑火实战能力培训,强化安全避险知识教育,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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