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能力建设
加大考核力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党政领导年终考核,分值由原来的3分调整到5分。为保证客观,考虑价格波动,研究采用“万元GDP能耗”代替“万元产值能耗”进行考核。
加强统计执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建立统计台帐,规范数据填报。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强数据审核。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合理的计量器具、仪表;加强对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
表9: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重点工作
| 序号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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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监测
| 1
|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及时动态反映能耗状况,力争按季度向市节能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能耗统计数据,完善预测预警工作机制
|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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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编印《能源统计月报》;定期跟踪、分析和预测全区节能降耗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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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镇、工业区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
|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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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标准、计量、认证和能效标识工作
| 4
| 执行相关行业主要产品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 区质量技监局、经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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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继续推广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区质量技监局、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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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工作,树立标杆示范单位,推进精细化管理
| 区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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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能效标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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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严把生产许可证受理关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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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能监察
| 9
| 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 区经委、质量技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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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对商业商务楼宇、旅游饭店、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大楼等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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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对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高耗能特种设备等的监察,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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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监测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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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能培训
| 13
| 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推行季度例会制。扩大能源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范围,加快能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 区经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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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节能培训,提高节能减排业务能力
| 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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