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区政府根据市环保局给予的补贴,依据区环保局、区农委对各镇(金山工业区)考核结果和核定的作物面积,发放补贴。各镇(金山工业区)也应安排秸秆禁烧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
4、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我区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区政府,接受社会公众对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举报。
(四)加强教育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引导和鼓励各方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至4月14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大会,并签订责任书,落实禁烧工作各项任务。
(二)实施阶段(4月15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 11月16日至12月15日):区环保局会同区农委对各镇(金山工业区)进行考核,评估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效果,并做好总结工作。
附件:金山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金山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金山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因作物(二麦、油菜、水稻)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主体:区政府对各镇(金山工业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具体由区环保局会同区农委操作。
三、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世博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效果和组织落实工作。实施效果指通过组织落实各项规定,禁烧工作的实际效果,主要根据火点数(参考卫片数据、巡查发现情况、举报查实情况等)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巡查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