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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金山分局《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金山分局《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1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公安金山分局制订的《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9号)要求,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和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和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由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共25项,其中,需重点落实的10项,巩固完善的10项,创新突破的5项)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需重点落实的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落实消防责任人(主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主要指安全干部),重点行业(主要指危险品从业单位等)、特种岗位人员(主要指“四员”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每楼层不少于2名,并统一佩戴袖标)、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其中,区级重点单位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单位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2、需巩固完善的

  (4)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3、需创新突破的

  (6)各大型商场、市场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区公安消防支队要根据市消防局修订完善的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类台帐、记录及标志标识样式,每年底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需重点落实的

  (7)要编制完成《上海市金山区消防“十二五”规划》,推动政府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

  (8)工商、质量技监、民防、文化、安全监管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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