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检查。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和各街镇、相关委办局,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坚决限期予以督改。
(三)领导带队检查。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体现领导重视,真抓实干,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头带队深入在建工地、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老式居民住宅、化工企业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具体安排另行下发)。
(四)上报不放心单位。各街镇(工业区)、相关委办局要认真排摸本地区、本行业不放心地区和单位,并于11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上报消防支队。
五、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单位和地区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及填写下发的表格,相关表格由法人代表或行政一把手签字审核。
六、检查要求
(一)领导重视,必须做到检查全覆盖。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6日发出的《关于
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因此,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切实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主动带队开展冬季防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必须依法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措施,防止带险经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因检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的,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加强检查,切实达到“五个确保”。一是要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各地区要按照“防火墙”工程要求,加大水源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本地区火灾防御能力。二是要确保消防设施到位。各单位要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临警好用。三是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疏散通道的检查,防止出现疏散通道堵塞及安全出口上锁等问题。四是要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尤其是值班人员在职在位。各单位要按照值班要求,落实值班人员职责,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五是要确保排烟设施良好。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械排烟设施及自然排烟窗的检查,防止出现机械排烟设施故障及自然排烟窗遮挡,影响排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