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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金府发〔201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认真吸取今年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重大火灾和11月15日本市静安区胶州路一高层建筑特别重大火灾教训,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市政府消防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本区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冬季火灾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严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为总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整治,加强分工协作,全面排查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挖和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为本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赵福禧任组长,副区长沈华棣、马淮海任副组长,各街镇(工业区)、委办局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消防支队,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吴珺副主任、公安金山分局潘洛一副局长负责,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消防支队倪善明支队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系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联系人:熊承荣,联系电话:57945119转627)。各街镇(工业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目标明确、措施到位。

  三、检查重点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着重检查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检查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加强在建工地用火、用电管理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加强在建工地消防设施和水源建设;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督促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合力铲除“先天性”隐患。

  (二)加强对高层建筑(尤其是正在进行外墙修缮的高层居民住宅)的检查:着重加强对在建高层和正在进行外墙修缮的高层建筑的检查,主要检查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可燃,外墙保护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操作;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其中2007年9月以来竣工消防验收合格的高层建筑除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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