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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0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限额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0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限额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渝办发〔2010〕85号)精神,现将我县2010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予以明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严格审批,强化监管,严防突破筹资限额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或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名义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
2010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限额标准:每人不超过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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