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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政发[2012]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大同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同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保护和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等。

  (二)现有和规划的防护绿地。

  (三)风景园林、湿地等其他绿地。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国土、建设、林业、园林、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城市绿线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划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纳入城乡规划,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划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绿线。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划定各类绿地的绿线,并确定具体坐标及绿地率指标等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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