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一)完善行政强制告知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时,要大力强化程序意识,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严格遵守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特别是行政强制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统一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程序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统一的规范行政强制程序的一般规则,界定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要健全部门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度,明确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权限、程序、流程和步骤;已经制定实施行政强制的操作指南的,要及时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特点,对本系统内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强制进行指导。
(三)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关注所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要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要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正确行使,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五、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行政强制法》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