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
《行政强制法》培训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组织对本县区、本部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
《行政强制法》培训,市政府也将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具体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通过学习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并将
《行政强制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
《行政强制法》培训并考试合格;已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包括
《行政强制法》在内的有关科目的轮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其他各种形式,加强对
《行政强制法》的宣传,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知晓并正确行使自身依法享有的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监督。
二、组织开展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进行修改和废止。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强源头管理,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力量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