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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同政发[2012]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34号),现就我市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对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政府管理也将产生深刻影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了解《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通过《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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