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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体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体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2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及时、科学、真实地统计全县体育基础工作数据,准确把握体育工作状况,对研究制定我县体育事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健康石柱”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体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43号)及全市体育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全县体育统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各乡镇、各中小学校。
  二、统计内容
  涉及全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场地及资金投入、体育产业四个方面,主要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发展情况、后备人才培养情况、全民健身工程、体育设施及资金投入情况、体育场地情况以及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一)科学规范开展统计工作。本次体育统计工作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行政管理登记资料整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统计的具体要求,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掌握有关指标和报表填报说明的含义,如实填写、严格审核、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据报迟报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全县体育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体育局、县统计局牵头,定期不定期召集县教委、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农委等部门,研究解决体育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各乡镇积极开展体育统计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的体育统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科学采集、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本辖区内体育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报送数据时限。各乡镇于6月30日前将统计结果通过党政网邮件系统报送至县体育局邮箱,各中小学校于6月30日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至382895961@qq.com(各中小学由县教委负责转发本通知)。联系人:县体育局何敏,联系电话:73332601、1362973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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