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泗泾镇古楼村村民委员会建制建立古楼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沪松府〔2012〕160号)
泗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古楼村村民委员会建制成立古楼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松泗府〔2012〕55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泗泾镇古楼村村民委员会建制,建立古楼居民委员会,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清理好泗泾镇古楼村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2.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继续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4.撤销泗泾镇古楼村村委会建制后,要立即成立古楼居民委员会,及时召开居民会议,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