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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保密审查。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公开。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管理。市档案局(馆)要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著录等工作,并及时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市档案局(馆)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和查阅利用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要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或者不及时报送已变更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问责。
  (四)其他信息公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邮政、金融、保险、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具体报送办法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和集中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联系人:林长青、张 明(市档案局技术保护征集处)
  电 话:0412-5881655 5886355
  传 真:0412-5851056
  电子邮箱:asdaj@tom.com
  市档案局(馆)地址:铁东区绿化街41-1号
  附件: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单位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交接清单
  3.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责任人登记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0日

  附件1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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