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15.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编印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印或正式出版的文件汇编、志书年鉴、报刊杂志、宣传画册、业务手册、政报、公报以及音像制品等。
  四、报送形式
  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文本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以XML、RTF、TXT为通用格式(保存DOC格式的,应同时保存同名RTF格式电子文件);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应当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或文号责任单位负责报送。
  五、报送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可采取信函报送、直接报送等方式。信函报送纸质文本需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字样;电子文本可用光盘或安全U盘或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档案局(馆)电子邮箱:asdaj@tom.com
  六、报送时间。
  各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向市档案局(馆)报送。为使报送工作规范有序,每月的10日和20日(节假日顺延)为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集中报送时间。各单位应当补缺补漏,将2008年以来尚未报送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10月30日前全部报送完毕。
  七、报送手续
  报送政府信息时,报送单位应附上加盖公章的《政府信息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市档案局(馆)查收后加盖公章,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向市档案局(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程序,按要求及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相关资料。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严格办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交接手续。各单位要于8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档案局(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