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编印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印或正式出版的文件汇编、志书年鉴、报刊杂志、宣传画册、业务手册、政报、公报以及音像制品等。
四、报送形式
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文本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以XML、RTF、TXT为通用格式(保存DOC格式的,应同时保存同名RTF格式电子文件);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应当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或文号责任单位负责报送。
五、报送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可采取信函报送、直接报送等方式。信函报送纸质文本需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字样;电子文本可用光盘或安全U盘或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档案局(馆)电子邮箱:asdaj@tom.com
六、报送时间。
各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向市档案局(馆)报送。为使报送工作规范有序,每月的10日和20日(节假日顺延)为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集中报送时间。各单位应当补缺补漏,将2008年以来尚未报送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10月30日前全部报送完毕。
七、报送手续
报送政府信息时,报送单位应附上加盖公章的《政府信息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市档案局(馆)查收后加盖公章,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向市档案局(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程序,按要求及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相关资料。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严格办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交接手续。各单位要于8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档案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