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2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强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 2012〕1131号)精神,结合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项目实施,严格资金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政策实施效果。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依法、规范、系统、科学的原则,在现行行政监察、重大项目稽察、财政绩效评估、政府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移民管理机构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保障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移民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实施、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移民维稳预案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二)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直补资金发放、项目实施与管理等情况。
(三)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四)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主要监督检查移民群众收入水平变化情况、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