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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队伍建设。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五)配备服务设施。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基本设施,每个区市县要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车辆;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根据产业需求至少配备2-3套速测仪器及督导、巡查、抽样的交通工具和电脑等办公设备,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
  三、明确监管职能
  (一)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农业、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农业、渔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农产品检测检验和信息报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及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完成上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示范,推广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种植大户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督促指导农资经营业户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档案;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做好抽样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等工作;完成上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农业、渔业、编制、人力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区市县要制定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区市县要建立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县级农业、渔业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规范机构管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特点,根据辽宁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人员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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