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调整松江区砖新河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沪水务〔2012〕647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松江区砖新河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沪松水〔2012〕104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将已批复至松江区水务局的砖新河河道整治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砖新河工程、大涨泾河道整治工程、长相泾河道整治工程和任其浜生态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调整为松江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同意已批复至松江区水利工程管理所的松江区华田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调整为松江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三、同意市已下达计划的2012年度松江区北泖泾河道护岸应急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调整为松江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四、同意已上报《工可》的毛竹港(黄浦江~金玉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调整为松江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五、请你局按水利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松江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备水利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松江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以及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