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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沪财教〔20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专用基金比例提取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计入“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按本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60%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计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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