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粤府〔201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有效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相关规划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标准先行、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培育产业与加强配套相结合,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开发和产业化;推广普及LNG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短途纯电动汽车;着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壮大产业规模、改善发展环境和推动产品应用。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广东建设成为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均达到国际前列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近期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示范应用。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公交车要采用新能源汽车。争取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达到5万辆。二是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推进车电分离、裸车销售、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模式的试点。三是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支持一批整车生产项目、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四是推进配套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智能、规范、便捷的充电充气服务网络,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在珠三角地区的无缝驳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