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危旧房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危旧房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房〔2012〕34号)


各区房管局:

  6月20日上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御“泰利”台风工作部署,省住建厅和我局赴台江区延平路6、8号等危旧房地块实地察看房屋安全工作。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区房管局能按照今年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12〕30号)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房屋安全工作。但是,也发现在房屋安全工作上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的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上不够及时到位。为切实做好汛期危旧房房屋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到责任到位。各区房管局要把房屋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牢固树立防台防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做好台风、雨季汛期房屋安全工作预案,确保人员、措施、责任三到位。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协同街道、社区开展房屋安全工作。

  二、加强巡查,做到措施到位。当前,我市各城区已成片改造了大量的旧屋区,危旧房数量逐年减少,但是全市仍存在很多零星的危旧房地块,比如台江区延平路6、8号、晋安区洋下新村等,有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这次检查的延平路6、8号,部分墙体出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予以加固。因此,各区房管局要举一反三,尽快对辖区内的危旧房地块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建立危旧房档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各区房管局要在6月底前将巡查情况书面报我局房管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