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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推进重点企业采取节能低碳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模和省、市政府对有关行业整治的要求,按期淘汰造纸、皮革、印染、化工、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继续做好淘汰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生产线;加强印染企业整合提升,淘汰落后染整生产线;进一步加快建筑陶瓷业LNG清洁能源替代;对已关闭淘汰的造纸、皮革、锅炉、窑炉等落后生产线,主要设备要拆除到位,严禁恢复生产。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长。(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等部门)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2年建设完成洋里污水处理厂三期、福清龙田污水处理厂、罗源工业区污水处理厂;2013年建设完成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闽侯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高已投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和收集率,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加快新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调试,提高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所有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底前按照国家环保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实施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委)

  (三)加强重点企业脱硫脱销。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华能福州电厂、华电可门电厂、国电福州电厂于2012年底前全部取消脱硫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其余现有燃煤电厂脱硫烟气旁路全部实施铅封。华能福州电厂二期、华电可门电厂一期、国电福州电厂1#机组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应达80%以上。已建脱硝设施机组确保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50%及以上时脱硝设施稳定投运,脱硝效率符合设计要求。加大非电行业锅炉(炉窑)脱硫脱硝力度,加强钢铁和玻璃行业已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建陶企业要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以及集中供水煤气等方式强化污染治理。继续推进福清江阴工业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加快推进长乐印染工业集中供热。积极开展非电脱硝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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