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重点流域干流、主要库区超过规划要求的投饵类、施肥类养殖网箱,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养殖污染回潮;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种养。加强养殖布局、养殖数量、养殖及治污模式等方面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停止向禁养区内的畜禽场发放猪耳标,因地制宜建立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扎实开展农村乡镇生活污染治理。结合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生态乡镇创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加快推进沿江沿河建制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农村连片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建立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驻地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为扶持对象,研究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将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至各级政府,并做好监督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市建委、市发改委)
(四)加快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工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的工业集中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有关部门要按照《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暂停审批或核准工业集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督促各类工业园区落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加强监管,从严处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市环保局)。
(五)积极开展石板材行业整治。按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加快建设石板材行业集中区,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关停集中区外的石板材加工企业,引导企业入区发展。全面整治堆渣场,完成堆渣场地质灾害评估、安全评估。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不达标的石板材加工企业。在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未全面完成,交界断面水质未稳定达标前,暂停审批新、扩建建筑饰面石材开采项目,实施总量动态监测,切实削减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总量和石板材加工企业数量及规模。(责任单位:连江、罗源县政府,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四、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