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石环保〔2012〕14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已报我局,根据环评报告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藁城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2年第5期)研究,同意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省环保厅审批。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试项目位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3号,石钢公司第二轧钢厂院内。项目北距岗上村1630m,西北距康星花园小区710m,东距塔元村1620m,东南距北邑村320m,南距北席村750m。
项目占地面积17000m2,总建筑面积9720 m2。总投资31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31 万元。主要建设:50公斤、250公斤、500公斤、1吨多功能真空感应炉、1吨LF炉、1吨保护气氛电渣炉各1座;550毫米热轧试验机组、350毫米快速热轧实验机、冷轧实验机组、带钢连续退火实验机各1套;热处理炉4台;热镀锌模拟机1套及力学检测、检验设施。
项目用水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给水管网集中供应,冬季采暖用热由石钢公司二轧厂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供应。
本项目已在河北省发改委立项,藁城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藁城分局均出具同意项目建设意见。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的意见,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吨,NOx:0吨,COD:0.16吨,NH3-N:0.02吨,。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石家庄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藁城市环保局负责,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藁城市环保局负责。
五、建设单位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藁城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