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新教学〔2012〕4号)
各高等学校:
自2001年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来,教育部逐步实施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即时电子注册,建立了高等教育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动态的学籍学历电子网络管理体系。十年来,在全区高校的重视支持及学籍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有关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毕业生就业、社会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推选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1〕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自治区暨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教学办〔2011〕18号)的要求,我厅对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评选,决定对新疆大学研究生处等12个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阿巴拜克力·依沙克等15名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为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先进集体)
新疆大学研究生处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处
伊犁师范学院学生处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处
新疆职业大学学生处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