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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新型家庭人口和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增强遵纪守法、少生优生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实行计划生育与加快扶贫进程的关系,认识家庭人口规模对家庭脱贫和返贫的重大影响,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生育观念转变。
  (六)加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投入,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发达地区与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健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互相支持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开发部门在拟定重要扶贫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时,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在统筹安排扶贫项目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发现扶贫对象有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问题时,要及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加强资源共享,推进改革创新。人口计生部门与扶贫开发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将人口计生信息系统与扶贫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探索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新载体,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推动工作创新和效能提升。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各级要健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工作责任制,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考核范围,完善考核制度。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
  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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