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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推进力度。要按照既有利于扶贫、又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和工作措施,使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根据农村扶贫开发任务要求,在安排财政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等专项扶贫资金及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优先考虑人口计生工作开展较好的贫困村,并在政策、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二)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开展重点区域扶贫工作时,优先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在安排扶贫贴息小额贷款、特色产业扶贫及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引导和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家庭积极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特色产业,注重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产业扶贫、人畜饮水、抗旱防涝等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的作用,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开展帮困扶持工作。
  (三)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帮扶救助政策。完善和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奖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扶助标准,扩大扶助范围。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并按规定再提高补助标准20%(每人每月10元),保障其基本生活。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照规定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等方式给予资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对贫困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新生给予救助。计划生育公益金要对因伤亡病残而特困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别救助。对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经济困难村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实行待遇补助,进一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四)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广泛普及人口计生科学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引导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群众推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全面推进避孕节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随访服务等工作,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013年实现全市全覆盖,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果的风险因素,积极预防出生缺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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