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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2]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办 二○一二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扶贫开发重点地区脱贫致富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全市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少生优生、脱贫致富为目标,积极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在扶贫增收项目实施、贫困劳动力培训等方面优先优惠计生家庭,为加快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推动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发展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的生育水平逐步下降,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
  当前,人口多、增长快和素质低仍是制约扶贫开发重点地区脱贫致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相对贫困问题仍然突出,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实现和稳定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现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淄博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精神,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形势,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到2015年,力争使全市扶贫开发重点地区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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