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计目标和主要内容
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当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责任相对应,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一条 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本级党委、人大确定的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重点关注经济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合规性、合法性及决策的程序及效果,包括制定切实有效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科学决策制度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果。
(三)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财政、土地、社保、环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本地区财政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基金收支情况,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投入情况,乡镇(街道)决算管理情况。
(五)社保资金收支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健全情况,社会保障资金覆盖面及征缴率情况,实际支付情况。
(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是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及管理制度;审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收益管理情况,审查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情况,评价其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七)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项目审批齐全规范和资金来源合法情况,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情况,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决算审计情况,建设项目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情况,上级拨入各项专款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的总体状况、规模、性质、结构、支出用途情况,并分析偿还能力;政府债务形成和对外担保集体决策情况;政府举债的分配情况。
(十)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