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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苏北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10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2012年度支持苏北发展的任务》的通知


  6.安排农业三项工程资金3.7亿元、高效设施农业资金16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2.3亿元、合作组织资金2.3亿元、农村桥梁建设资金5.1亿元、农机具补贴资金9.5亿元,上述资金中下达市县的50%以上用于苏北地区。

  7.安排国家和省级资金9亿元支持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1.2亿元支持黄河故道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安排0.8亿元支持沿海滩涂开发,安排0.7亿元支持丘陵山区开发,安排0.35亿元支持采煤塌陷地治理,以上资金投入均重点用于苏北地区。

  8.安排用于苏北地区水稻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5亿元左右,占全省投入的55%以上;安排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资金5.3亿元、农村清洁能源资金2.2亿元、农村改厕资金3.1亿元,重点用于苏北地区。

  9.安排11亿元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亿元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重点用于苏北地区。安排2亿元用于补助并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等;安排1.2亿元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全部用于苏北地区。

  10.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0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9亿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4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苏北地区医疗、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11.安排苏北地区“一事一议”奖补资金6亿元,加快促进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12.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苏北等地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补助苏北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继续发放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继续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安排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资金0.1亿元。

  13.安排0.9亿元资金,支持全省第二批2216个经济薄弱地区行政村新建综合服务中心;安排1.1亿元资金,支持苏北地区农村文化“三送”、“农家书屋”建设等文化工程。

  14.安排脱贫攻坚奖补资金9亿元,用于苏北地区脱贫攻坚工程启动和考核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给予贴息和奖励;安排奖补资金3.2亿元,继续支持苏北1452个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

  15.安排8.5亿元政法补助专款投向苏北,努力改善苏北地区政法单位的办公条件,提高技术装备和办案水平。

  16.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用于扶贫重点县(区)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指导苏北地区加快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力争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6万人,规划区内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75%以上。

  2.加大对苏北地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支持力度,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调剂补助。

  3.加大苏北地区人才培训力度,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5个,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4个,选派人才出国(境)培训100人次,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4.62万名。

  4.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30个,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重点向苏北倾斜,为苏北地区输送4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支持宿迁市实施“双百工程”。

  5.指导和推进苏北地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搭建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加强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优先支持开展大型人才交流活动。

  6.指导苏北地区建设标准化人事考试基地,重点建设2个省级和一批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为苏北地区培训5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

  7.支持苏北地区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支持苏北地区加强基层就业社保平台建设,确保今年配备专职人员的村级平台建成率达100%。

  省国土资源厅:

  1.加大对苏北地区用地计划支持力度。支持苏北地区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点供”和南北共建开发区建设,“点供”计划对苏北倾斜。继续做好苏北地区交通、水利、新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2.支持苏北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加大对苏北地区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安排倾斜力度,加快苏北地区部省合作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改善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

  3.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地质勘查工作。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优先安排苏北地区,重点用于地质找矿。发挥国有地质勘查队伍的专业技术优势,支持苏北地区打井找水,改善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条件。加强丘陵高岗地区的打井抗旱工作,支持苏北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建设。

  4.认真落实土地相关费用减免返还政策。对苏北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全额返还,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会同省财政部门对苏北地区相关的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继续执行先缴后返政策。

  5.加大综合地质调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为沿海地区重大项目与工程选址、建港地质条件适应性论证、滩涂资源开发、海岸带地质环境灾害预防与监控等工作提供地质技术支撑。

  省环保厅:

  1.对苏北地区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核定排污总量指标,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2.积极配合开展南北共建园区审核工作,参与考核评价,推动共建园区健康发展。组织做好苏北地区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开展集中培训辅导,在确保核查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理时限,加快核查工作进度。

  3.指导苏北地区有关市、县开展国家生态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良好生态创建活动,支持苏北地区符合条件的省级工业园创建生态工业园。

  4.安排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苏北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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