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督促苏北市、县化解高中阶段教育债务,制订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4.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幼儿园。检查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落实情况。
5.组织千所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与苏北农村薄弱学校实行“校对校”结对帮扶、对口支教,落实并下达工程专项经费4000万元。重点加强苏北农村乡镇薄弱初中建设。
6.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工程,培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校长6万人。全年省级培训农村教师数量占中小学教师培训总量的50%以上。
7.继续实施万名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选派大学毕业生赴农村学校任教。对2008-2011年选派的四届大学毕业生进行考核并下达奖励经费。
8.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苏北五市分别完成5万人次和20万人次的培训任务。建设3个高水平农科教结合富民示范基地。实施中青年农民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苏北五市完成5000人招生任务。
9.支持苏北高校建成若干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财政支持每个示范中心建设经费50-200万元。支持苏北地区高职院校建设若干省级实训基地,省财政资助每个示范中心建设经费300-400万元。
10.优化苏北高等教育专业结构,支持苏北地区高校增设本科专业10个以上。支持苏北高职院校建设一批国家高职重点建设专业,每个重点建设专业资助200万元。支持苏北高校建设一批省重点专业群,每个专业群资助40万元。
11.支持苏北高校13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及10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在苏北有关高校批准立项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支持苏北高校申报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创新团队及人才计划。
12.继续支持苏北地区高职院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对已立项建设的9个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支持,组织对建设期满的开发中心进行验收。
13.积极支持江苏师范大学科技园申请国家大学科技园。加强4个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会同省科技厅对达到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基本条件的科技园组织验收。
14.加大对苏北高校科技项目支持力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含重大项目)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向苏北倾斜,积极组织高校科技成果向苏北实施转化。
15.组织高校展团参加省政府主办的第六届苏北投资贸易洽谈会,促进校地、校企“产学研”紧密合作。
省科技厅:
1.贯彻全省苏北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逐步提高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投向苏北资金的比例。组织实施苏北科技发展专项计划130项以上。
2.鼓励苏北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进科技创业园、科技产业园以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力争苏北地区全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比重超过12%。培育苏北农业科技特色产业40个以上,培育产业典型3-5个。
3.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新建区域公共服务平台2-3个;支持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特色业务5-10项;依托高新技术企业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家左右;在苏北五市各打造农业科技园1-2家、农业科技型企业3-5家。
4.引导省内外高校院所与苏北地方共建“产学研”联合创新研发服务机构10家左右,支持高校院所面向苏北企业开展前瞻性研究项目50项左右,引导高校院所与苏北地区企业建立“校企联盟”2000个。举办“中国江苏第三届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技术转移大会”,争取对接成功10-20项。
5.开展“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建设完善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和便利店50-60家,开展“科技服务超市万村行”专场服务活动5-8场;选派各类科技特派员3000人,建设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0-60家,依托科技特派员组织经济薄弱村实施科技帮扶“短平快”项目30-35项。
省民政厅:
1.加大对苏北地区救助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调剂资金的70%以上、农村敬老院建设“关爱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6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65%以上用于苏北地区。
2.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将救灾经费向苏北地区适当倾斜;继续加大对苏北地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江苏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指导力度,力争创建质量有所提高。
3.加大对苏北地区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确保51%以上的优抚专项经费用于苏北。相关民政业务专项资金重点向苏北倾斜。
省财政厅:
1.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发〔2008〕15号)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苏北地区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经济薄弱地区新增收入省集中全返奖励、重点开发区平台建设奖励、全面小康推进奖励等政策。
2.贯彻落实全省苏北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共建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奖励力度,将奖励范围由原来的前10名扩大到参加考核评价园区排名的前二分之一,继续执行奖励500万元的政策。苏北地区承担的3.75%的出口退税额再由省财政承担1.75%(仅限苏北当地出口货源)。
3.支持苏北沿海地区开发开放,安排铁路建设10亿元、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6亿元、徐圩防波堤5亿元、临海高等级公路3亿元、通榆河南段7亿元、盐河航道整治工程4亿元等沿海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4.支持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落实省对徐州经济开发区和徐州工业园区收入返还等扶持政策。支持淮安市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认真落实省对宿迁市的扶持政策。
5.继续实施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苏北县乡基本支出保障能力。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35.7亿元,安排调整工资转移支付31.2亿元,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0.9亿元,逐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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