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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对白银延期交收合约启用超期费措施的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对白银延期交收合约启用超期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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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交易风险,维持市场稳定,根据《
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12年9月1日开始,若Ag(T+D)合约某一交易日清算后持仓总量超过3000吨,则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清算时,按照万分之一的超期费率对白银Ag(T+D)合约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20个交易日的持仓,按日连续收取超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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