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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炭黑尾气余热发电机组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炭黑尾气余热发电机组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2〕53号)


邢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炭黑尾气余热发电机组电价的的请示》(邢价管〔201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MW炭黑余热发电机组自投入正式运行之日起,所发电量全部上网销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元。

  二、该公司15MW炭黑余热发电机组所发电量的回购电价由上网电价、系统备用费和政府性基金构成,即每千瓦时0.412元;所发电量不能满足该公司用电需要时,不足部分电量的购电价格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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