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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石柱府发〔2010〕279号)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五个石柱”和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两翼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工作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为全县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率先在重庆市建成权责明确、决策科学、法制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到2012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五个石柱”建设和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两翼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的制度框架,构建起符合我县实际的法治政府行为规范体系,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合法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4年,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与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推进“五个石柱”建设、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两翼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相适应,全面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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