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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2012修订版)的通知

  10.2 企业应落实专人管理和维护系统设备、定时开启,实时监控,掌握车辆行驶路线、车辆速度和安全情况,发现偏离既定路线和超速应及时纠正,对报警和异常问题及解决情况应记录。企业应对每天的监控情况进行评估,对违规情况作出处理。
  10.3 车载设备发生故障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生产,应及时报修并记录。

11 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

  11.1 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总经理、分管经理、安全管理员、车辆技术、调度员、驾驶员、押运员、车载监控人员、统计员的岗位职责。企业负责人应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1.2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企业应建立从总经理到具体岗位职工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并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的活动。
  11.3 安全教育制度
  11.3.1企业应建立三级教育规定,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1.3.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月度安全教育,并做好学习记录和台账。
  11.3.3企业应有公司领导安全指导制度。
  11.4 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车队、公司的检查程序。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5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核准的类、项的危险货物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1.6 事故处理制度
  企业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相关处理规定。
  11.7 安全考核制度
  企业应制定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考核以及年中、年末的考核规定和事故后再上岗的考核制度。
  11.8 车辆保养和维修管理制度;
  企业应按照GB18565的规定和车辆出厂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维修保养制度。
  11.9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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