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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2.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给予每户3000元直补,对每个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30万元补助,同时,县财政按1:1的比例补助配套资金。
  3.涉农资金整合。县发改委、县农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委、县扶贫办、县畜牧局等部门,按照管理主体、资金来源及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二)用地支持
  1.用地保障。各乡镇政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统筹安排好农民新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巴渝新居建设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2.供地方式。在城镇规划区内和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建设集中居住区的,采取市场方式运作的,实行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建设用地。具体实施细则以县国土房管局制定的为准。
  (三)信贷支持
  1.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参与农房建设与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
  2.提供农民建房购房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的提供小额贷款,购房的提供按揭贷款,利息不超过基准利率。
  3.企业投融资支持。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或在条件具备时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展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并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四)其他支持
  1.行政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房建设改造项目,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2.技术支持。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规划局等有关技术支撑部门要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帮助和支持农民新村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同时,各乡镇落实实力较强的当地企业进行挂钩帮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石柱府办法〔2010〕367号),负责全县小城镇、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各乡镇政府是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快速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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