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人口普查正式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3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县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开展正式普查登记工作。人口普查正式普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强、要求高,为确保正式普查登记工作一次成功,现就人口普查正式普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高度重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科教等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专门成立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也与县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认识,高度重视,站在全县的高度统筹、协调和安排好本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配备满足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基本条件,推动人口普查工作有序、扎实开展。
二、抓住重点,确保质量
(一)各乡镇应对人普“两员”组织一次再培训,就正式普查登记、快速过录汇总及人工逻辑审查等知识进行深化和解读,要让每一个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弄懂吃透每一项业务知识点。“两员”应将培训教材相关章节再通读1-2遍,做到在全面掌握业务知识基础上“轻装上阵”。在普查员安排方面,对业务能力较差的要及时更换并培训到位,对户数较多的普查小区要及时增补人员,做到每个普查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在100户左右。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两员”的业务指导,解答“两员”在普查登记过程中的各种业务疑难问题。要求每个普查员先填写2-3份正式普查表交乡镇人普办验收合格后再大规模开展登记,把一些带有倾向性、系统性差错的问题解决在工作开展的起始阶段。
(三)“两员”必须严格按照反馈的《户主姓名底册》开展调查,并严格执行入户登记要求,做到居住对象户户户见面,不能凭经验主义或感性认识闭门造车,弄虚作假。
(四)其它应该注意的重点问题。一是普查小区号、每户的建筑物编号和户编号严格按照反馈的《户主姓名底册》填写,不得自行调整和随意修改。二是在填写普查表时,要保证《户主姓名底册》中的每一个有“户编号”的户不遗不漏,小区内新增户的户编号接着本小区最大户编号编写。三是在填写普查表时,每一户的人口情况如在家居住人数、外出人数及去向、户口登记地情况人数等应与《户主姓名底册》中信息保持一致,同时,在填写每一户的普查表时,H3应待人记录(R项)填写完毕后再填写。四是若人记录R6圈了5或R7圈了4的,在填写下面“省地县”名时可参考《普查员手册》第101-136页内容;若遇0、5、6、15、50、60、64周岁人员时,请参考县人普办下发的周岁查对表。五是当小区的每个户调查结束后,应将每个户按户编号大小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先将600以下的从001、002……进行排序,接着将600以上的户整理排序后放在后面,999放在最后。六是各乡镇要精心指导“两员”开展手工快速过录工作,保证每个工作人员能独立开展手工过录任务。七是在填写快速过录汇总表电子件时,每个小区的长表和短表分别过录。要将出生、死亡人口分户填写,同时要做到县人普办反馈的分乡镇普查年度内出生、死亡人员一个不能漏(11月5日左右反馈),未在反馈资料中反映的普查年度内的出生、死亡人员应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