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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十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十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3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渝府令第21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及2010年度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十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时间、方式、依据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考核时间:2010年11月22日-26日。
  (三)考核方式: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县政府督查室采取检查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
  (四)考核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2010年度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十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相关事项
  (一)评选对象
  1.“十佳行政执法机构”的评选对象为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含授权或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内设机构。
  2.“十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对象为县级各部门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
  (二)评选方式
  各单位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十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5〕9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从工作方法、工作情况、实践效果等方面组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文件资料证明。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资料、平时检查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表彰。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于11月10日前将加盖鲜章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过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5〕121号)对2010年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进行自查,并在11月20日前完成资料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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