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强品牌意识,提高蔬菜品质。不断强化蔬菜品牌意识,培植特色蔬菜品牌。同时,着力提高我县蔬菜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发展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
深入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蔬菜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积极扶持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探索和完善“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户加强与企业和市场的对接,提高蔬菜产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
(五)强化跟踪服务,助推产业发展
一是保障物资供应。对蔬菜种子、农药、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进行及时调供,确保生产所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物资供应安全。二是开展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县校合作平台,开展蔬菜品种更新、配套栽培、平衡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无公害生产等技术培训,保证重点村蔬菜生产技术普及到户。三是开展产后服务。积极帮助菜农落实订单,实现产加销系列化服务。积极培育流通主体,以蔬菜经销商或经纪人为主体构建蔬菜营销公司,鼓励蔬菜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与大型超市、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等蔬菜需求大户建立直接的供应关系,减少蔬菜流通环节。四是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蔬菜生产风险基金制度,探索将政策性商业保险引入蔬菜生产和销售领域,建立蔬菜产业发展的风险防范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加快蔬菜产业发展,县上成立优质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县科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委、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移民局、县气象局、县辣椒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蔬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县农委(含县辣椒办)要充分发挥蔬菜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国土、交通、农综开发、扶贫、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搞好蔬菜生产、流通信息及蔬菜产地价格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县林业局要做好竹笋、森林食品和野生蔬菜开发利用等工作;县扶贫办要做好食用菌的指导、协调和发展工作;县发改委要做好蔬菜产业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县国土局、县交委、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县农综办等相关部门每年要安排项目和资金用于蔬菜产业的沟渠、道路、人行便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管理工作;县商务局要做好蔬菜产品销售配送、与超市对接等营销工作;县供销社要加强蔬菜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工作;县气象局要做好天气预测预报、重大气象信息及时发布,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当地蔬菜产业的发展壮大。
(七)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